01.16 服務“六穩”大局 銀行業如何再出實招?

原標題:更多政策落地值得期待——服務“六穩”大局 銀行業如何再出實招

本報記者:陸宇航

近日召開的2020年全國銀行業保險業監督管理工作會議(以下簡稱“會議”)提出,2020年銀行業“要大力做好‘六穩’相關工作,推動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引導資金更多投向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會議此次圈定的小微民企、脫貧攻堅及綠色金融等領域一直都是監管要求銀行業發力的重點,下一步相關政策的落地值得期待。在此基礎上,為做好穩發展相關工作,銀行業應該拿出更多實招。

新監管辦法備受期待

作為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重點,小微金融服務是會議在做具體要求時首先圈定的領域。值得關注的是,會議提出抓緊出臺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辦法。“新監管辦法的重點應在於強化商業銀行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但評價指標體系會更加全面豐富。”交通銀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樑棟材表示。

應該說,2019年銀行業支持小微企業融資取得了較好成效,不僅在量上取得了快速增長,在新發放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平均利率及綜合融資成本上也有了大幅度降低。在1月13日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銀保監會副主席祝樹民表示,到2019年末,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餘額11.6萬億元,同比增長25%;有貸款餘額戶數2100多萬戶,較年初增加380萬戶;新發放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平均利率較2018年平均水平下降0.64個百分點。

不過,小微金融服務尚需進一步完善。“在服務小微企業時,無論是什麼樣的指標,各類型銀行幾乎都能很好地完成。但在需求端,小微融資難融資貴的困境卻依然存在。原因在於一些並非真正意義上的小微貸款也被劃入指標。”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告訴《金融時報》記者,新監管辦法應該首先明確和嚴格小微貸款的界定,以提高政策精準執行力度。

“同時,新監管辦法還應該有分類監管要求。對執行好的銀行給予支持,可以對其採取提高風險容忍度、提供更低的存款準備金率、提供優惠的中長期再貸款等優惠;對執行不好的銀行要有處罰或者至少有約束措施,這樣才能強化政策的引導效果。” 曾剛表示。

此外,曾剛認為,新監管辦法應該對盡職免責做一個可操作性的描述,讓銀行可以按照此標準執行。“盡職免責的理念很好,可以提升一線信貸員的相關業務積極性,但在實踐中卻沒有清晰的標準,沒有監管層認可,各個銀行自己的標準是違規的。”

服務小微民企應加強創新

值得關注的是,在服務小微民企的過程中,金融科技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在尋找客戶時,客戶經理的‘掃街模式’成本太高,現在很多銀行使用金融科技手段,採取線上批發模式去做,這也是未來的主要模式;在風控方面,應當藉助新理念,適度引入風險分擔機制,來降低小微企業信貸風險。”曾剛說。

藉助金融科技手段的產品創新同樣重要。“銀行下一步強化普惠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要創新適用於小微企業的金融產品,通過發揮工商、社保等大數據作用,強化線上服務。”樑棟材表示。

產品創新也與會議所強調的“強化對民營企業特別是民營製造業企業金融服務,突出支持先進製造業和產業集群,重點紓解有市場前景企業的流動性困難”息息相關。曾剛分析表示: “服務這類民企的難點在於,它們在短期內的回報不穩健,但銀行信貸是固定收益類產品,要求還本付息。因此,用信貸支持這些企業會出現結構性的不匹配問題。”

曾剛說:“這就需要銀行進行產品創新,投貸聯動就是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兩種投資方式相結合的服務模式。未來,銀行在進一步採取投貸聯動方式的基礎上,可以結合更多樣化的投資方式,形成多層次、多元化的融資服務體系,根據企業具體的需要去合理確定不同類型融資佔比,既支持企業長期發展,又合理控制信貸風險。”

發揮銀行優勢助力打贏攻堅戰

“銀行信貸是要有回報的,需要可持續,這也是銀行服務脫貧攻堅和汙染防治攻堅戰兩大攻堅戰的優勢所在。銀行在扶持這兩個領域時要突出扶植可持續產業,強大起來的產業也能對打贏攻堅戰起到帶動效應。”曾剛表示。

以脫貧攻堅為例,曾剛表示,銀行在過去的成功嘗試就是圍繞貧困地區核心產業,重點支持龍頭企業帶動就業來解決長期的扶貧問題,用商業可持續帶動扶貧可持續,實現“造血式”扶貧。這也應該是銀行下一步幫扶深度貧困地區的重點著力方向。

在防治汙染攻堅戰方面,會議提出“推出一批有利於環境保護的金融產品”。而此前銀保監會發布的《關於推動銀行業和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對綠色金融產品做了具體描述,即“積極發展能效信貸、綠色債券和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穩妥開展環境權益、生態補償抵(質)押融資,依法合規設立綠色發展基金,探索碳金融、氣候債券、藍色債券、環境汙染責任保險、氣候保險等創新型綠色金融產品,支持綠色、低碳、循環經濟發展,堅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

其中,藍色債券首次被提出。對此,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表示,目前藍色債券在我國仍未有具體的實踐案例,在國際上也仍處於起步階段,尚未形成專門針對藍色債券的發行標準。此舉體現出監管層對金融機構支持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問題的重視,或將開啟我國以藍色債券為主的藍色金融市場發展新航道。

值得關注的是,上述指導意見還提出“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建立健全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體系,將環境、社會、治理要求納入授信全流程”。對此,專家建議,一是銀行要建立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的基本政策;二是銀行制定的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戰略可作為該行綠色金融戰略的組成部分;三是按照客戶維度或項目維度制定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具體辦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