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不服生效判決,如何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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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已經生效的判決不服,可以申請同級法院審判監督再審,也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還可以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申請及向市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申請。渠道很多,原則只有一個:要有新的證據或者充分證明原審存在嚴重程序錯誤或錯判漏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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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請再審是對法院已生效的裁判文書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再次審理。這裡首先需要說明的一點是,再審和二審是不同的。二審時,裁判尚未生效;再審時,裁判已經生效,是對已生效裁判的審判監督。

首先,申請再審的條件規定在《民事訴訟法》第200條。該條規定,有下列情況的,可以申請再審:1、有新的證據; 2、原裁判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 3、原裁判的主要證據偽造; 4、原裁判的主要證據未質證; 5、經書面申請,法院未調查收集證據;6、原裁判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7、合議庭或獨任審判員不合法或者未迴避;8、應到庭的當事人未參加訴訟的; 9、當事人的辯論權利被違法剝奪;10、未發傳票,缺席判決; 11、裁判超訴求; 12、據以作出原裁判的法律文書被撤變; 13、審判人員貪徇枉法。

其次,申請再審的時間限制。對生效裁判申請再審的期限是6個月。有符合《民事訴訟法》第200條規定1、3、12、13等四種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第三、申請再審,應按規定的格式向法院遞交再審申請書等相關證據。鑑於再審是針對已生效裁判,建議當事人要準備好充足的新證據,並做好全面的訴辯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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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新的證據,比如職業鑑定結果認定,工傷認定,申請再審,如果法院不受理,向檢查院申請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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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路走不通。只有檢查院能走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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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再審,提供新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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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 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半年內可以申請再審,啟動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期間不停止對判決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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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服一審判決,可15天內上訴二審。如不服二審,可六個月內申請再審。申請再審有兩個結果,一是裁定駁回再審請求,二是裁定再審。再審條件,只要符合的民事訴訟法二百條十三項之中任一項規定,便可啟動再審。如法院違反上述規定駁回再審請求,可向再高一級法院申請或向檢察院申請抗訴,啟動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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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你可以向作出生效判決的上級法院申請再審。

二、合法期間是兩年內。

三、受理後不會直接改判,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四、按發回重審的審級進行,一審六個月,二審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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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可以上訴,二審是可以申請再審


律法圖騰


你看你的情況符不符合民事訴訟法200條的規定。一般情況申請再審的幾率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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