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有規定社保交到50週歲公司就不再給員工交了嗎?

二古基


沒有這樣的規定。用人單位這樣的操作是為了規避自身的責任,但是這種操作實際也是不合法的。

當然這涉及到《勞動合同法》和《社保法》,按照《勞動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這裡終止的的前提條件是“勞動者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而不是說到了退休年齡就可以終止勞動合同;《社保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是養老保險未繳滿15年,可以繼續繳到15年。也就是說,勞動者雖然達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但是隻要沒有辦理退休,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就不能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仍然要為勞動者繼續繳納社保,直到達到規定的繳費年限,依法辦理退休為止。

在實際操作中,這種情況也是比較多的,很多用單位也是採取比較人性化的處理方式。我們單位就有很多這樣的女職工,達到了退休年齡,但是社保繳費沒有達到規定的繳費年限,基本上都是繼續聘用,直到社保繳費達到規定的繳費年限,為其辦理退休手續,在終止勞動關係。

總之,如果用人單位要強行終止勞動關係,不再為其繳納社保,應該按照相關勞動法規的要求,給予經濟補償和賠償,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可以去進行失業登記辦理失業救濟金。由於你描述沒有說的很清楚,只能回答到此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幫兄愛唱歌


仔細看了你的描述,要沒理解錯的話應該是這樣的情形吧:女,即將年滿50週歲,但社保只交了10年(還差5年),公司通知該員工辦理辭職手續,然後再錄用,同時公司將不再給該員工繳納社保。

如果是這種情形,如果該員工是工勤人員,公司這樣操作大體是沒問題的:

(一)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60、女職工50),勞動合同終止。公司讓員工辦理離職、再入職,只是為了保護企業,更好的明確雙方關係,法定退休前雙方是勞動關係,辦理好辭職再錄用實際已轉變成勞務關係。

(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公司已不再承擔繳納社保的義務,也沒法再繼續為員工繳納社保。此時,要想享受養老待遇,員工只能個人補交,是一次性補交剩下的5年社保?還是要延遲5年再辦理退休手續?各地政策或有不同,還請諮詢當地社保局。

當然了,公司要能將相關政策解釋清楚,那就很容易得到員工的理解了。

如果該員工是管理人員,有幹部身份(雖然我覺得不太實際,但萬一呢),那她法定退休年齡就是55了,公司讓員工辦理辭職就是違法行為,後面說什麼再錄用也只是託詞。


千里16094186


謝謝!我來回答你的問題。

題主的問題是:有規定社保交到50週歲公司就不再給員工交了嗎?

確實沒有這樣的規定說交到50週歲就不再給員工交社保了,但有規定是女職工50週歲退休,即退休後享受退休待遇,為此公司給你停繳社保合法。

現在題主應該是社保繳納年限不足15年,無法享受國家退休政策,無法領取養老待遇。為此題主應該做的事情是以下兩件事情。

01.給公司協商,延遲退休繼續繳納社保費用至15年。

題主可以給公司協商解決,請公司繼續繳納社保費用,所產生費用按原來比例承擔。如果公司不同意,可以請公司繼續繳納費用,所產生費用由自己承擔。

然後給公司簽訂勞務協議,完善勞務用工手續。

02.如果公司無法協商,可委託代理公司代繳。

如果單位還是不願意購買,題主可以委託社保代理公司代繳納社保,然後費用自已承擔,只是相對來講,費用會多些。

題主通過自己工資的工資來養社保。

以上僅代表我個人觀點,如果大家有更好的意見或者建議,歡迎留言告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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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在職場


樓主您好,有規定社保交到50週歲公司就不再給員工交了嗎?實際上是沒有這樣的規定的,但是有一個這樣的規定,就是說個人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之後,那麼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關係是自動解除的,所以說如果你到達了法定退休年齡,那麼這個勞動合同關係一旦解除以後作為工作單位來講,確實是沒有義務來給你承擔相應社保交費。

同時對於我們個人來講,自己如果已經到達法定退休年齡,那麼自身所應該享受到的就是退休金的待遇,而不是所謂的社保待遇,因為這個時候你畢竟到達了法定退休年齡,那麼是可以正常來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待遇的,所以說是沒有必要來繼續參加社保的,因為我們參加社保的目的主要就是讓自己實現養老金的待遇,那麼既然已經可以領取養老金了,就應該主動的去領取養老金的待遇。

所以說50歲對於女性來講,確實是到了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齡,因為作為女性工人來講,畢竟是企業在職職工的女性,那麼他確實是可以在5歲的時候辦理退休,只要是具備另外一個條件,就是自身的累計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達到15週年,那麼就可以正常的來辦理基本養老金的待遇。


懂社保


樓主,您好!只要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那麼你所在的單位就要依法給你購買社保。所以如果說你過了50歲還在單位繼續上班。沒有到達法定的退休年齡的話。是,應當替你繼續購買社保的。

如果你是個女性,已經夠夠了法定的退休年齡。那麼,樓主完全是可以去辦理退休了。我國的社保並沒有規定社保,交到50歲就不給員工購買,這樣一個說法。

因為很多人在辦理退休的時候,實際的這個檔案年齡和他的身份年齡是不相符的。所以很多人在交納社保的時候到50歲,是不可以辦理退休的。也就是要超個幾年或者十年左右。

那麼這種情況下,人家過了50歲還是不是照樣購買社保嗎?所以說樓主如果還不能辦理退休的話,那麼應當要求你所在的單位繼續為你購買社保。


社保小達人


參見,人社部20110629《實施若干規定》第2條。問君所言,無規定。要求職工打辭職報告也缺乏依據。建議熟悉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社會保險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和有關司法解釋。


泰山法律研究



顧雲孫


看了後面的敘述。描述不清,再補充一下。

一、是否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

二、其(看敘述用的是她,應為女性?)在用人單位從事的工作崗位性質是什麼?生產操作?管理?技術?

三、此人養老保險(企業職工)累計繳費年限是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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