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人注意!舉報環境違法行為最高獎2000元, 你怎麼看?

海日冬晴


威海實行的舉報環境違法行為最高獎勵2000元的事情,我是這麼看的:

一、該規定的實施,是對上級規定的具體落實。山東省6月1日起將正式實施《山東省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規定》。該規定將根據舉報的違法行為的內容、性質、危害程度等情況,包括舉報擅自停運、拆除、閒置或者不正常使用汙染防治設施行為,舉報未取得排汙許可證擅自排汙行為,舉報在生態保護紅線區域內對生態環境規模化破壞行為等,給予舉報人數額不等的獎勵,具體分為500元、1000元、2000元獎勵三檔標準。

二、該規定的出臺是落實生態發展的具體體現。近年來,隨著群眾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廣大民眾對環境質量提升的訴求也不斷增強,山東推行有獎舉報環境違法行為規定,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將推動環境違法行為受到嚴肅查處,有利於改善環境質量。

三、獎勵標準相對偏低。該規定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的最高獎勵2000元,與其他省市相比數額有所偏低,比如2018年6月5實施的《上海市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規定,單位和個人對上海範圍內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舉報,最高可給予50000元獎勵。相比上海市,山東省制定的標準相對偏低,這樣可能造成舉報人舉報積極性不高。舉報人舉報違法行為承擔了較大風險,如果獎勵數額偏低,會挫傷舉報人積極性。當然,該規定只是暫行規定,應該會根據實際情況有所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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