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欠信用卡不到5000現在已經到了10多萬,該怎麼辦?

大風大浪多發點


這個也很正常,七年時間了,5000塊錢的利息加上逾期違約金。而且下個月會把你的利息加上違約金算成本金,每天萬分之五,利滾利。這樣算下來竟這麼高,也不算離譜。

你現在肯定是已經進入到徵信黑名單了。如果你想解決問題的話,肯定不可能還十多萬這麼多,這樣就太虧了。解決辦法就是跟銀行溝通,溝通又分幾種情況,如果有電話聯繫過你,而且你也已經知情的情況下還這樣做,那麼溝通起來會有難度。但是你可以跟銀行解釋,總之給自己找一些相對合理的理由。溝通的目的就是讓銀行把整個金額降下來一些,建議從一萬塊錢談起。在這個過程中,你一定要把自己還款的良好意願表達出來,銀行綜合考慮過後,會同意把金額降下來一些的。至於降下來多少,就看雙方的溝通情況了。不同銀行的政策也不一樣。

如果銀行找過你,但是一直沒聯繫上你的話,那這種溝通起來會相對簡單一些。畢竟銀行多少也是有些責任的,你可以說自己忘記了或怎麼樣。總之找個理由,讓銀行把這個還款的金額給降下來。

如果雙方協調好,並且已經還上款了。那麼在五年以後,這筆徵信記錄會被消除掉。但如果不還,那你這輩子都在徵信黑名單裡面。這就看你哪個重要了。

為了5000塊錢,銀行不至於會起訴你。如果真的要說要起訴你,大不了就還一點幾百塊錢也行。這樣銀行的話怎麼也不至於走法律程序,太麻煩。


債務粉碎機


難道銀行一直沒有對你進行催收麼?

法律依據如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9〕19號):第六條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

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複利、滯納金、手續費等髮卡銀行收取

2、《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還是趕快去銀行還錢吧,實在不行可以溝通分期


巴釐印象


和銀行商量減免費用,7年的信用卡不還,如果遇到催收的話,你沒有還,那麼這10多萬估計至少要換一半吧

惡意欠繳信用卡,本來就是可以入罪的


辛冬遊天下


謝邀,我記得以前看過類似的新聞,是一個老人好多年以前還完信用卡然後出國,但是沒有完全還清,最後回國的時候發現欠款變多了,最終處理方式是找銀行股說明情況,最後減免一定的費用,然後還清的

所以,當前最好是找銀行協商處理


斌斌快瘋了


看到這問題只能說活該,難道沒聽說過落雨背稻草,越背越重。2010工資最少也有1000多了,每月還五百十個月都可以還清,加上利息,一年多也能還清吧。至於為什麼拖這麼久,不用想以為換了手機號碼銀行人就找不到他了。

給的建議就是除非以後不用身份證,隱居深山老林中,不然還是想辦法把錢還上吧


史上最騷沒有之一


信用卡逾期不僅信用大大縮減,利息也是超高,利滾利9年滾到10萬太正常了,難道7年沒收到催收的電話或信息嗎?估計只能還了,打官司應該也打不贏!


很純很好笑


沒辦法,那是逾期管理費。信用卡的逾期管理費不是按你欠款多少來收的,是按你信用卡的額度來收的,大概每日萬分之五這樣吧。累計七年很恐怖了。我只能說,有錢就還,沒錢也就那樣了,反正你絕對的黑了,上了失信人員名單。


裙下之臣ing


傻啊 只要銀行開始催收就停止計收利息了 再說國家有法律規定利息本金不會超過額度的二倍 朋友 你這個可以走法律渠道跟銀行交涉 你能把本還上適當的補償點損失 哈哈 那就啥事都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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