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7 聚 焦|自治区纪委监委扫黑除恶监督执纪亮剑

聚 焦|自治区纪委监委扫黑除恶监督执纪亮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把为人民造福事业推向前进。

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紧密结合

自治区纪委监委扫黑除恶监督执纪亮剑

9月29日,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在银川召开。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对深入推进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批示。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韵声出席会议并讲话。

张韵声强调,各地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和顽强的意志投入专项斗争。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在广泛动员、细致摸排上再下功夫,在依法严惩、深化打击上再下功夫,在深挖彻查、打击“保护伞”上再下功夫,在舆论引导、宣传造势上再下功夫,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要强化基层组织建设,注重整体联动,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不断夯实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的基础。

为贯彻此次会议精神,自治区纪委监委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和查处力度,对近年来的职务犯罪案件等深入排查梳理线索,深挖细查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保护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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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在银川召开,自治区纪委监委等7个部门发言交流。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按照党中央、中央纪委及自治区党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年初,自治区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作出安排,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积极支持配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紧密结合起来,并建立有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抓好工作落实。

日前,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发通知,决定10月至11月在全区开展为期2个月的涉黑涉恶线索集中排查行动,进一步明确线索排查职责,其中,由纪委监委、信访等部门负责对近年来的职务犯罪案件、信访案件等深入排查梳理线索。

自治区纪委监委迅速行动,立足职能定位,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紧盯村“两委”、乡镇基层站所及其工作人员,重点查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以及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消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三个方面问题,并将其作为巡视巡察的工作重点,进一步拓展线索来源,着力发现问题。对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的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政法机关移送的问题线索优先查办,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行提级办理,坚决一查到底。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

银川市四项措施全力推进

银川市纪委监委通过严抓四项措施,全力推进银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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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习岗街道办事处天鹅湖社区红袖标综治巡防人员到居民小区进行治安巡防,并给小区居民宣传发放扫黑除恶、反邪教、安全防范知识等宣传资料。

进一步加大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摸排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以及工作推动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三个方面问题,对信访受理、司法机关移送、巡视巡察发现等各渠道收集到的所有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排查,逐一摸底,深挖背后“保护伞”等问题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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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灵武市召开扫黑除恶推进会,纪委监委等部门发言表态。

进一步规范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移送及处置程序。对各级政法机关移送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的问题线索,统一由各级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受理,优先处理,及时反馈。

进一步建立完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管理台账。

各级纪委监委信访室建立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信访举报受理台账,案件监督管理室建立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处置台账,定期对问题线索台账进行梳理分析。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动加强与政法机关的对接、沟通、协调,认真落实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制度,对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的问题线索,应发现而没有发现,应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而没有移送的,严肃追究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

金凤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银川市金凤区纪委监委聚焦主责主业,把重点放在查处“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问题、扶贫领域涉黑涉恶腐败问题、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国家公职人员履职尽责不力问题”四个方面。截至目前,金凤区共摸排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线索4起。查处了丰登镇党员干部因个人利益诉求没有达到目的,多次煽动群众成群结队上访闹事等恶势力案件。同时在摸排线索中,发现侵害群众利益案件1起,共挽回经济损失6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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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银川市金凤区区委领导调研金凤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

金凤区纪委监委定期组织干部深入农村就扶贫领域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走访调研,共下访7次75人次,深入群众150人次。与政法机关建立和落实信息互通机制,通过举报奖励举措,广辟线索来源渠道,充分吸引和发动群众。建立了与政法机关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召开联席会议2次。充分发挥纪委监察委、政法委、司法局、派出所等单位联动,加强对黑恶势力的排查力度,推动落实重点领域监管责任,坚持抓早抓小,持续发力,最大限度挤压黑恶组织滋生空间。

永宁县给予党纪处分1人

永宁县纪委监委结合实际,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目前已对一起农村党员干扰基层组织建设的黑恶势力案件进行查处,给予留党察看1人。经过对历年来的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涉黑涉恶线索进行排查,梳理出3起涉黑涉恶线索,初核3件3人,立案1件1人,给予党纪处分1人。

永宁县纪委监委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对村“两委”班子的监督,严防“村霸”、涉黑涉恶人员违法插手基层选举进入村“两委”班子、家族宗族势力把持基层政权,严肃查处村“两委”班子成员煽动村民阻拦重大工程的建设以达到要工程、要资金的目的,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严查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

平罗县深挖涉黑涉恶腐败

“保护伞”问题线索

平罗县纪委监委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深挖“保护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广泛宣传发动,多触角延伸深挖问题线索,坚决惩治查处,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截至目前,共收到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2条,已全部初核了结。

平罗县纪委监委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全年巡察的重要工作之一,采取专项巡察等方式,着力发现党员干部腐败和作风问题以及涉黑涉恶等问题线索,及时交由纪检监察室进行核查。目前,正在对红崖子乡、陶乐镇进行巡察,重点梳理可能存在的涉黑涉恶和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主动及时与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等政法机关对接,全面梳理排查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线索,对近年来已侦结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开展“清仓大起底”,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实行清单式管理,专项登记、专人负责,逐一核查、逐一销号。

吴忠市强化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

吴忠市纪委监委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和吴忠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要求,紧盯突出问题,严格责任追究,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各项工作。

立足职责定位,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把扫黑除恶同惩治基层“蝇贪”结合起来,同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结合起来,以问题为导向,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严肃查处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商贸集市、农牧业生产、征地拆迁、扶贫救济等区域和领域以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

拓宽举报渠道,规范线索处置。统筹运用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举报平台受理群众举报,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微信等信息技术,拓宽监督举报途径,及时收集研判、应对处置涉黑涉恶舆情;采用设置举报箱、设立举报点、发放“便民监督卡”等方式,方便群众监督举报;紧盯“重点人”“重点事”深入排查,提高问题线索质量。

强化监督执纪,严肃追究问责。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调查重点,聚焦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扶贫领域黑恶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从严从快处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发挥巡察利剑作用,进一步拓宽线索来源,着力发现问题。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的复杂案件,以及扶贫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采取提级办理、交叉办案,统一定方案、定时限、定人员,一查到底,同时选择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强化警示震慑。对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的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红寺堡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持续升温发力

吴忠市红寺堡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攻势持续升温发力。截至目前,红寺堡区已收到各类群众举报扫黑除恶问题线索30多条,区政法委(扫黑办)、公安分局、纪委监委、组织部等相关成员单位,均加大线索问题督办督查力度;建设、国土、水务、综合执法部门也都借助巨大的宣传声势,加大了各类执法案件的查办处置力度。使红寺堡区的治安形势和法治环境明显改善,移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明显提升。

红寺堡区各乡镇还开展了扫黑除恶宣传“八进活动”,即扫黑除恶宣传活动进社区、进市场商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工地、进重点场所等。同时,还组织了“平安校园行,对黑恶势力说不”的师生签名活动。

盐池县多措并举扫黑除恶

收集线索逐月销号

盐池县纪委监委坚持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采取多种措施从治理“村霸”宗族势力、严查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直接参与、幕后指挥甚至充当“保护伞”等问题入手,收集线索并逐月销号,扎实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深入。

创新“五个一”线索收集方法。在巩固传统举报方式的基础上,探索推行“一箱、一卡、一员、一号、一查”的“五个一”问题线索收集方法。在全县8个乡镇102个行政村均设立固定监督举报箱,向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非建档立卡常住户发放便民监督卡2.7万张,公布专项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共接到咨询举报电话近90余人次,反映村霸等涉黑涉恶问题10余次。

发挥村监会监督“前哨”作用。聘任102个村监会主任为村级纪检监督信息员,切实发挥村监会监督“前哨”作用,目前收集问题线索3条;开展扶贫领域大督查,由县领导带队,县扶贫办牵头对8个乡镇开展8次大督查,发现问题142个,已全部即查即改。

建立工作台账逐月销号。对2017年以来所有反映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摸清问题底数,建立专门工作台账,逐月建账销号。经初步核对甄别后,共梳理出问题线索2件。同时,做好矛盾纠纷排查、问题线索梳理和监督检查,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农村基层群众积极主动参与监督,形成全社会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良好格局。

利通区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吴忠市利通区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以 “打七寸”之举,着力发现和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截至目前,利通区纪委监委、政法机关向公安机关转交涉黑涉恶问题线索2件,公安机关正在办理;公安机关向利通区纪委监委移交村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线索3件,2件正在立案,1件正在办理。

利通区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印发了《利通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建立涉黑涉恶腐败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对今年上半年受理的136件信访举报逐件进行分析、排查,查找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保护伞”的问题线索。查找扶贫领域方面涉黑涉恶问题线索1件。开展两轮巡察工作,巡察5个乡镇,注重将操纵、破坏基层选举,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欺压残害百姓,征地拆迁中煽动闹事等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纳入巡察工作内容,拓展线索来源。

西吉县聚焦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

严肃问责

今年以来,西吉县纪委监委按照区市党委、纪委的决策部署,聚焦“三类问题”,深挖背后“保护伞”,为全县扫黑除恶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聚焦问题主动研判。西吉县纪委监委立足职责定位,聚焦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以及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公职人员在扫黑除恶中态度消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三类问题监督执纪重点。成立以西吉县纪委书记为组长,分管副书记为组长,纪检监察室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纪律审查调查中的涉黑涉恶问题及时研判,确保不遗不漏。

及时移送涉黑线索。对执纪审查调查中发现的1起田坪乡姚庄村民涉嫌冒充中央巡视组,向村民打电话骗取信息等涉黑问题线索,及时移交西吉县扫黑办查处。对白崖乡黑窑洞原支书及其子涉嫌涉黑涉恶等问题线索移送西吉县扫黑办办理。

严肃监督执纪问责。紧密配合司法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严格按照程序对问题线索进行审查调查。对西吉县公安、巡视等部门(单位)移交的问题线索坚决严肃查处,针对西吉县公安局在查处群众聚众赌博案件过程中,发现协勤人员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了核实,经核实,非业务受理范围,回退西吉县扫黑办转直接管理职能部门办理。对移交的群众举报基层派出所渎职不作为,勾结赌徒收黑钱等问题线索进行了及时核实,经查,举报问题线索失实,并初核了结。

深入开展惩恶治乱。本着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针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乱象,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向全县3505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制作了监督卡,将“村霸”、家族黑恶势力等涉黑涉恶问题列为四项主要举报内容之一。运用“四种形态”查处和问责干部100人,其中科级干部23人,一般干部7人,村干部7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9人,诫勉谈话等问责处理29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组织处理2人。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下发涉农扶贫领域专题通报7期,通报典型案例21起42人。

沙坡头区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执纪问责力度

中卫市沙坡头区纪委监委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将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深度结合,严查基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收集线索。开通“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举报直通车”,结合巡察工作、涉农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广泛收集涉黑涉恶问题的举报反映,对往年问题线索进行起底、排查,重点清查涉黑涉恶、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扫黑除恶工作不力等问题,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挂牌督办,对账销号。

建立联动机制,密切协作配合。加强与沙坡头区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沟通联系,建立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逐案过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中存在的“保护伞”问题,对政法机关移送的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做到纪法衔接顺畅,从重从快惩处。

明确政策界限,坚持治病救人。把握违法与违纪、涉罪与非涉罪界限,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同一般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和工作方法简单生硬、作风不实不深不细、普通工作事务等问题区别开来。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存在的涉黑涉恶苗头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

加大查办力度,形成强力震慑。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收受财物、放纵包庇、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参与、组织、领导涉黑涉恶活动,勾结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利用家族势力干扰、操纵、妨害、破坏村(居)级事务等问题。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顶风违纪、放任包庇,向黑恶势力通风报信、说情开脱、泄露案情,阻碍干预案件调查处理的党员干部一律从严从重处理,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通讯员 马 磊 张丽萍 何 婷 王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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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监制:马 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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