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一批督导组任务已完成 力争明年上半年实现督导工作全覆盖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朱健勇)10月16日至17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在湖北武汉召开,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在推进会上表示,为期三年的专项斗争开展了9个月,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涉黑涉恶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接下来要切实做好“啃硬骨头”的准备,不断持续发力,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长效化。

在推进会上法晚记者获悉,目前,中央第一批10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组已完成督导任务,接下来将开展第二轮、第三轮督导,力争明年上半年实现中央督导工作全覆盖。

中央第一批督导组任务已完成 力争明年上半年实现督导工作全覆盖

10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出席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并讲话。 摄影 郝帆

研究 “施工图”做好“啃硬骨头”的准备

推进会上,郭声琨作了阶段性总结并对下一步工作做出部署。

郭声琨指出,目前,为期三年的专项斗争仅开展了9个月,要坚决克服松劲懈怠情绪,自觉根据专项斗争形势发展,研究制定好阶段性的“施工图”,确保每个阶段都有主攻方向、重点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掀起一波又一波攻势,开展一轮又一轮治理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胜利。

郭声琨强调,要切实做好“啃硬骨头”的思想和工作准备,不间断地持续发力,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着力攻克一批新的黑恶势力。特别要借鉴一些地方“撕开口子、揭开盖子、挖出根子”的经验,着眼于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打深打透,通过创新完善侦查手段采取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和行政处罚等办法,务必铲除黑恶势力关系网络、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决不给黑恶残余势力死灰复燃的机会。

郭声琨指出,要坚持边推进边总结边提高,围绕打、防、管、建,系统梳理提炼专项斗争中探索的好经验、好做法,转化为制度、规范,形成长效机制,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运行。

郭声琨表示,要进一步研究犯罪新动向,在增强靶向性、掌握主动权上实现新突破。同时,政法机关和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推动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有效衔接,要将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通报相关主管部门,相关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强行业监管、行政执法的政策、措施,预防和减少新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滋生蔓延。

打击“保护伞” 政法机关要敢于刀刃向内

郭声琨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保护伞”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他指出,在查办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各级政法机关要敢于“刀刃向内”。

郭声琨说,要加强对涉及“保护伞”线索核查的统筹协调,建立完善统一受理、分类核查、相关成员单位共同负责的线索核查机制,决不放过一条有价值的线索;对已移交线索的,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向公安机关反馈查处情况。要严格落实举报人保护措施,坚决避免因举报人信息泄露而使其受到打击报复的情况发生。

郭声琨要求,要完善联点包案机制,借鉴一些地方深挖彻查“保护伞”的做法,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班子成员联系涉黑涉恶的重点地区、领域,盯紧上级交办、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重点案件,做到对背后“保护伞”、“关系网”没查清的不放过,对背后腐败问题没查清的不放过,对失职渎职问题没查清的不放过。

郭声琨强调,对一些涉黑涉恶问题严重、“盖子”揭不开的地区,对一些涉黑涉恶问题严重、“盖子”揭不开的地区,上级党委和政府要予以重点关注,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必要时由纪检监察、组织、政法等部门派出工作组联合调查。

郭声琨强调,要完善政法机关内部清理机制,对政法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导致黑恶势力长期盘踞一方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在会上郭声琨同时指出,对于重大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要进一步运用组织化政策措施,防止各种不正当因素的干扰。

要组建专业团队 出台司法解释、指导意见

在进一步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方面,郭声琨指出,要借鉴一些地方建立法院、检察院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专业化团队的做法,组建起诉、审判专业团队,为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提供专业化支撑。

同时,全国扫黑办要依托信息化技术,打造全国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管理平台,与各地扫黑办实现线索信息联通共享、案件办理动态跟踪、群众反映实时掌握,及时、准确绘就专项斗争“态势图”。

针对涉黑涉恶案件证据标准、恶势力违法犯罪认定、涉案财产处置等问题,郭声琨指出,中央政法单位要研究出台更加明确细化、操作性强的司法解释、指导意见。各地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就打击“套路贷”、“软暴力”等问题,因地制宜出台地方性指导意见。由全国扫黑办牵头,以已经查处的新类型涉黑涉恶案例为重点,编印执法办案指导手册,分批推出指导性案例,为基层依法精准办策提供参考。各地扫黑办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建立案例指导制度。

推进会上郭声琨强调,法定办案程序、办案期限等规范,是保证办案质量的制度性要求,必须认真遵循。要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打得有力、打得精准。对因指导、办理力量跟不上而影响办案效率的,上级机关要加大办案指导协调力度,让办案质效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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