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8 我院党支部荣获“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在纪念党建96周年之际,中共鲁甸县委对近年来在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和集体予以表彰,我院党支部被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马琼惠同志被县直工委表彰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近年来,我院党支部在检察工作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为推动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思想、组织保证。

   一是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提升干警素质。为使“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取得成效,我院院党支部做了周密的安排和部署,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进行了检察长上党课、知识测试、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在学习过程中,我院还注重突出检察特色,把“两学一做”与精神文明创建和检察文化结合起来,定期开展业务讲坛、理论调研、我爱读书、道德讲堂等活动,推动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有序开展。近年来,我院1名党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1名党员被省委表彰、2名党员被省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10余名党员受到上级表彰;党支部也先后被市委和县委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并被确定为市级党建示范点。

  二是服务大局,强化脱贫攻坚工作。我院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脱贫攻坚结合起来,院党支部与葫芦口村党支部结成了对子,检察干警与困难群众也结成了对子,他们走村入户,帮助挂钩村抓党建争项目,帮助贫困群众搞生产建住房。结对以来,我院共为葫芦口村先后争取了100余万元道路硬化资金,35万元的村级活动场所和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资金。检察干警务实的作风赢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是学做结合,检察工作健康发展。“两学一做”锤炼检察队伍的同时也绽放出了检察队伍的朝气蓬勃。正是这样一个坚强的战斗堡垒,这样一支过硬队伍,在认真开展学习教育的同时,坚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任。自2013年以来,我院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案件69件80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受理审查批捕各类刑事案件450件660人,受理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551件842人,有力地维护了地方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我院因此连续两届被中央文明委命名为“全国文明单位”,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先后荣获“全国文明接待室”“全国检察机关计财装备先进集体”“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等多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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