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人被处分!临沂纪委监委通报!

16人被处分!临沂纪委监委通报!

为进一步正风肃纪,

警示教育全市广大党员干部,

近日,临沂部分县区纪委部门

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

看看都有谁被处分!

16人被处分!临沂纪委监委通报!

临港区纪工委通报3起典型问题

近日,临港区纪工委通报3起典型问题,分别是:

1起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团林镇李家桑园村党支部书记李德密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问题。

李德密同志在任职期间,李家桑园村集体资产管理不到位、承包土地管理混乱、收取清算土地承包费不及时,致使李传纳违规领取占地补偿款66235元、失地保险9272.9元。2018年8月11日,李德密同志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团林镇党委问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

区扶贫办项目管理组原组长吴业林挪用良种补贴推广项目经费等问题。

2005年至2010年,吴业林任壮岗镇农技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不入账的方式违规将壮岗镇良种补贴推广项目经费共47557元长期存于个人名下,其中27282元用于其个人家庭支出。吴业林另有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6月21日,经区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吴业林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

朱芦镇河西村党支部原书记孟庆代挪用占地赔偿款等问题。

2014年3月,孟庆代在担任朱芦镇河西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为完成本村超生户的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安排村会计从本村占地赔偿款中支取13万元,用于垫付该村计划生育超生户的社会抚养费。孟庆代另有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8月21日,经区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孟庆代开除党籍处分。

中共河东区纪委通报2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强化纪律约束,持续保持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和“四风”问题高压态势,警示教育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近日,河东区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

八湖镇坊上村党支部原书记李恩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

2013年至2017年,时任坊上村党支部书记的李恩建,以夜间站岗费、党员开会补贴、浇水放水小工费、扫街巡查费等名目向村干部发放津贴补贴,共计23044元。另外,李恩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行为。2018年8月,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恩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

太平街道徐太平村党支部原书记徐明强违规接受宴请等问题。

2016年5月,时任徐太平村党支部书记的徐明强,违规接受本村道路硬化工程承建方的宴请。另外,徐明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行为。2018年8月,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徐明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点 评:

通报指出,上述问题反映出,在高压态势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缺乏党纪规矩意识、顶风违纪。这些问题的查处,释放了对“四风”问题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表明了全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坚定决心。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严格自律,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通报强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没有休止符,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中秋、国庆节日将至,“四风”问题又到了易发多发时期。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充分认识“四风”的顽固性和反复性,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巩固、拓展和深化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成效,驰而不息推进作风建设。纪检监察机关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强化监督执纪监察,对发现的潜入地下、变换花样等各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一律从严查处,严肃问责,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

费县纪委通报多起典型问题

4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费县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4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1

朱田镇崮前行政村党支部书记、下崮前自然村负责人周京宝扶贫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

2013年12月,该村村民陈庆友被评为贫困户,2014年12月达到脱贫条件后,仍享受政策。后陈庆友分别于2015年、2018年购买商品房一套、小型轿车一辆。直到2018年6月,该村才将陈庆友报为“已脱贫不享受政策户”。期间2017年底,陈庆友的两个孩子享受到免交2018年新农合费用的扶贫政策,周京宝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朱田镇党委给予周京宝党内警告处分。

2

大田庄乡东渐富村党支部书记董洪敬复核清查低保户不及时等问题。

董洪敬任东渐富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未按要求定期对低保户进行复核,及时清理和调整不符合低保政策人员,及时对不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进行清理和调整,特别是2016年5月县政府开展专项核查工作后,该村仍未按要求对已排查出的村干部及公职人员近亲属户进行清退,未对部分有房有车户进行排查清理,致使2018年市委巡察大田庄期间,该村清退低保户33人,造成不良影响。此外,该村还存在擅自改变专项扶贫项目资金用途问题。县纪委给予董洪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大田庄乡黄崖村支部书记赵同权扶贫工作中违规变更扶贫项目问题。

2015年至2016年,赵同权担任黄崖村支部书记期间,大田庄乡政府实施2015年财政专项资金扶贫项目栽植大樱桃树、苹果树,黄崖村作为该项目重点村,接收项目资金后,未严格按照扶贫项目方案进行实施,将拨付项目款分别用于补贴贫困户2015年的果树苗、购买4000棵山楂苗、支付人工费、支付机械费,赵同权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大田庄乡党委给予赵同权党内警告处分。

4

马庄镇北天井汪村党支部原书记赵万湖扶贫项目管理不善问题。

2014年,赵万湖担任北天井汪村党支部书记期间,马庄镇人民政府在北天井汪村实施2014年财政专项扶贫开发项目,栽植核桃1600亩,由北天井汪村负责进行管理养护。但在后期管理养护中,北天井汪村管理粗放,致使核桃苗灭失严重,至2018年核桃面积仅剩780亩,赵万湖对上述问题应负主要责任。马庄镇党委给予赵万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费县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

胡阳镇农技站站长孙友刚违规发放福利补贴等问题。

2013年2月至2015年6月,孙友刚任胡阳镇农技站站长期间,以过节费等名义给职工发放福利补贴。2017年1月,孙友刚安排会计以虚列租车费方式套取资金,给职工发放过节费,2017年2月,孙友刚安排将发放的过节费收回并交至农业局廉政账户。此外,孙友刚还存在虚列套取单位资金问题。县监察委给予孙友刚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处分期间24个月),专业技术十级降为专业技术十二级。

2

县食品公司原经理邵士华违规列支招待费问题。

2016年6月至2017年4月,邵士华任县食品公司经理期间,违反规定对同城内公务活动和无公函的外县公务活动安排用餐,超范围、超标准列支招待费。县纪委给予邵士华党内警告处分。县商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孙百合对县食品公司监管不力,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孙百合党内警告处分。

5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县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5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

新庄镇柱子村支部书记兼前柱子自然村负责人党凤建虚报套取小麦补贴、扶贫工作履职不力等问题。

2014年2月,党凤建利用职务之便,在统计报送小麦种植面积过程中,虚报小麦种植面积19.4亩,套取国家小麦补贴归个人所有。2017年度扶贫开发工作中,柱子村存在识别退出程序不规范、档案材料不完善、贫困人口家庭信息不准等问题,给我县扶贫工作造成不良影响;2013年,新庄镇政府在东柱子自然村种植780亩核桃扶贫项目,至2018年初仅剩40亩,灭失严重,党凤建作为柱子村党支部书记,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此外,党凤建还存在违反程序承包集体土地、不交纳承包费等问题。新庄镇党委给予党凤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相关违纪款。

2

探沂镇官城山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侯清元虚报危房改造项目骗取上级补助资金问题。

2012年,官城山行政村官连庄自然村在申请危房改造过程中,侯清元采取冒名顶替的方式,安排本村村民侯某玉以本村低保户刘某委的名义申请危房改造并完成验收,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用于侯某玉建设房屋。探沂镇党委给予侯清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新庄镇岳山村总支部书记兼王棠林自然村支部书记马燕优亲厚友等问题。

马燕任职期间,在2016年6月新庄镇低保专项核查中,未能将不符合标准的其大哥、二嫂从低保系统中清理,同时,违规为其父亲、四哥、公公申请办理低保。2016年7月,马燕私自将县粮食局拨给的六个麦囤分给其公公、父亲、大哥及村民杨某金、马某军、马某明,其中马某学和马某明不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不符合领取麦囤条件。此外,马燕还存在隐瞒村民土葬、扶贫工作材料不实、履职不力等问题。新庄镇党委给予马燕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4

马庄镇石河村党支部书记董勤利违规乱收费、违规处置集体资产等问题。

董勤利任职期间,2011年以办理“土地规划手续”的名义向村民收取费用,一部分用于缴纳规划服务费和罚款,剩余部分用于村集体日常支出;2015年违规向村民收取费用,坐收坐支,用于支付道路路基平整费用;2017年以县水利局援建道路为名,向沿线村民收取费用。2009年,以抵顶村集体拖欠款项为由,私自将该村村核桃园发包给董某彬、董某瑞,未签订合同、未缴纳承包费。2010年,私自将闲置村办公室出售给村民,用于偿还村集体所欠账目。此外,董勤利还存在对扶贫项目管理粗放,致使苗木灭失严重问题。马庄镇党委给予董勤利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

探沂镇丰厚庄村原会计李传平非法占有社保资金、侵犯公私财产等问题。

2007年11月至2009年8月,李传平任丰厚庄村会计期间,违规收取村民建房手续费、安户费,用于其个人支出。2010年至2017年,李传平在征收新农保费过程中,未及时将本村121人的新农保费上交至探沂镇人社所,造成不良影响,其中2011年至2014年、2016年至2017年共遗漏81人新农保款,该款项被李传平用于个人支出。县纪委给予李传平开除党籍处分,并责令退还、补缴相关费用。

对顶风违纪者“零容忍”,

正风肃纪不放松,

希望全市党员干部能够引以为戒!

16人被处分!临沂纪委监委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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