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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
2018年6月2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發布了《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以下簡稱2018年版負面清單)。自2018年7月28日起施行。清單長度由63條減至48條,在銀行、汽車、鐵路幹線網、電網、加油站等22個領域推出一系列重大開放措施。
一是大幅擴大服務業開放
我國服務業快速發展,新業態新模式競相湧現,但發展水平、市場機制、服務供給有待提升。本次修訂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服務業開放是重點。
金融領域,取消銀行業外資股比限制,將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壽險公司的外資股比放寬至51%,2021年取消金融領域所有外資股比限制。
基礎設施領域,取消鐵路幹線路網、電網外資限制。
交通運輸領域,取消鐵路旅客運輸公司、國際海上運輸、國際船舶代理外資限制。
商貿流通領域,取消加油站、糧食收購批發外資限制。
文化領域,取消禁止投資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規定。
二是基本放開製造業
製造業是我國開放最早的領域,也是市場競爭最充分的領域,為進一步開放奠定了良好基礎。2018年版負面清單,基本放開了製造業。
汽車行業取消專用車、新能源汽車外資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車外資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車外資股比限制以及合資企業不超過兩家的限制。
船舶行業取消外資限制,包括設計、製造、修理各環節。
飛機行業 取消外資限制,包括幹線飛機、支線飛機、通用飛機、直升機、無人機、浮空器等各類型。
三是放寬農業和能源資源領域准入
農業領域,取消小麥、玉米之外農作物種子生產外資限制。
能源領域,取消特殊稀缺煤類開採外資限制。
資源領域,取消石墨開採、稀土冶煉分離、鎢冶煉外資限制。
2018年版負面清單的主要特點
一是全方位推進開放。一、二、三產業全面放寬市場準入,涉及金融、交通運輸、商貿流通、專業服務、製造、基礎設施、能源、資源、農業等各領域,共22項開放措施。
二是大幅精簡負面清單。2018年版負面清單保留48條特別管理措施,比2017年版63條減少了15條。清單條目少了,相應地將進一步縮小外商投資審批範圍。
三是對部分領域開放作出整體安排。2018年版負面清單,列出了汽車、金融領域對外開放路線圖時間表,逐步加大開放力度,給予相關行業一定過渡期,增強開放的可預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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