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7 「曝光臺」永新縣AB證超分人員名單(一)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除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以下簡稱記分)制度,記分週期為12個月。在對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該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並接受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以下駕駛人持有的AB類駕駛證,已經超分!現永新縣交警大隊發佈通告提醒,請以下駕駛人儘快攜帶相關證件到永新縣交警大隊車管所參加超分學習業務考試!

「曝光臺」永新縣AB證超分人員名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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