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7 「曝光台」永新县AB证超分人员名单(一)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在对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以下驾驶人持有的AB类驾驶证,已经超分!现永新县交警大队发布通告提醒,请以下驾驶人尽快携带相关证件到永新县交警大队车管所参加超分学习业务考试!

「曝光台」永新县AB证超分人员名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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