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3 「村級換屆」南平市2018年村級組織換屆選舉有關政策系列解讀(一)

「村級換屆」南平市2018年村級組織換屆選舉有關政策系列解讀(一)

南平市2018年村級組織換屆選舉有關政策系列解讀(一)

村“兩委”人選條件的“兩張清單”

「村级换届」南平市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有关政策系列解读(一)

(一)正面清單(1)政治素質優。

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權威和核心地位,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理想信念堅定,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發展本領高。

有較強的帶富致富能力,適應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需要,能夠帶領群眾共創美好生活。

(3)治理能力強。

宗旨意識較強,會管理、有實招,善於做群眾工作,能為群眾辦實事好事。

(4)作風品行正。

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人正派、辦事公道,嚴於律己、遵紀守法,勇於負責、敢於擔當,自身形象好。

(二)負面清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為村“兩委”候選人:

(1)

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未滿5年的,受到黨紀政務處分影響期未滿的;

(2)

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立案調查的,被判處刑罰正在執行期間的,因故意犯罪刑滿釋放或緩刑期滿未滿5年的;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的罪犯或刑滿釋放後仍需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的;

(3)

欺壓群眾、橫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惡勢力、黑惡勢力,群眾反映強烈的;

(4)

有違背社會主義意識形態行為的,組織或參與邪教組織、非法宗教活動的;

(5)

參與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不正當承諾等手段參選,用各種方式操縱、干擾選舉的。

「村级换届」南平市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有关政策系列解读(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作為村“兩委”候選人:

(1)

有嚴重違法用地、違章建房行為尚未整改,以及選舉日前5年內有嚴重損害生態環境、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多生育或婚外生育行為被查處的;

(2)

選舉日前5年內,煽動、組織、參與非法上訪,或長期無理上訪,影響社會穩定的;

(3)

有惡意失信行為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且未撤銷的;

(4)

選舉日前5年內,因聚眾賭博、嫖娼等被處以治安拘留及以上處罰的;有涉毒問題的;

(5)

道德品行低劣,影響較壞,在群眾中沒有威信的;

(6)

現任村“兩委”幹部長期外出,連續時間超過6個月,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的;執行上級黨委、政府決策部署消極懈怠,導致所在村長期軟弱渙散、集體經濟發展薄弱的;以及其他不宜提名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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