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扣扣二審判決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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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太猖狂了!1996年12月5日,此案在漢中中院開庭審理,王自新最小的三兒子,17歲的王正軍因故意傷害致死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並判賠9639.3元。可是張麗波表示,用木棍打人的是二兒子王富軍,17歲的王正軍被關了三年半後放出。因為家庭困難,張扣扣初中畢業就沒有繼續讀書,2001年去當了兵,在新兵訓練營例,別人問他為什麼要參軍,他回答:要好好鍛鍊身體為母親報仇。後來張扣扣當上了副班長,於2003年12月退伍。退伍後的張扣扣來到南方打工,可是老家王自新毫無反省的態度再次激怒了他,依然跟張福如是鄰居的王自新曾指著他的鼻子罵:"老子就是把你女人打死了又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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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扣扣必須死刑,如果他真的是一條好漢,那麼冤有頭債有主,他應該殺死那個當年拿扁擔的人,而不是濫殺無辜,殺死三個人。說王家有錢、王家有權的人,真的是zz,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不清楚的人可以去張扣扣村瞭解當年的事情緣由,誰是潑婦,誰挑起事情,是故意殺人還是失手殺人大家都心知肚明。張家當時接受法律判決,如果不接受的話王家必須抵命。張扣扣不判死刑,那麼十多年後又是王家孩子為父報仇而殺張扣扣全家。如果真的發展到這種地步,難道說王家孩子是正確的嗎?我同情張扣扣,但我也同情王家的孩子,大家不應該道聽途說,用自己的想法去綁架法律。


軒轅七殺


這樣的人渣必須殺。法院給了他正義的槍聲。張扣扣的母親當時在她們生產隊是有名的潑婦。同本生隊炒架的人可多了!整天都是天不怕地不怕的。並且當初是張潑婦事先拿兇器打了別人。對方才還手的。並且對方當初也不到18歲。當時的法院判決是正確的。在這種情況下對方應該算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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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扣扣事件,冤有頭債有主,深仇大恨,積怨沉積多年,慘不忍睹在孩提時埋下仇恨火種,理智當頭不結婚,也許結了婚,有了家庭估計會,圍繞家庭,走出陰影。可以忘卻歷史。

公訴至於提到對社會造成危害,覺得一詞聽起來有點彆扭,當然在他屠刀下殺害三人。等於張家死二,王家死三。大眾基本站在張扣扣一邊。

情與法,畢竟現在是法制建立健全,逐步完善時期,不能助長以暴制暴,暴力犯罪,肯定必須嚴懲 好到張扣扣 有心理,思想準備,作為大眾心聲可以理解,義憤填膺角度上會支持張扣扣,理智冷靜下應該支持法律,要不這個國家,不停你撕我殺,暴力犯罪不制止,就不叫安穩社會治安,開闢道路。

希望張扣扣精神,用在對小日本侵華戰爭,滅絕人性,殺戮殺害,三千多萬近四千萬良民遭殃,今天應該把小日本滅絕才能解心頭大恨,但我們太窮了,小日本人均GDP,中國人均GDP,用什麼打,發展壯大就是硬道理。張扣扣復仇抱負心理 應該對付美帝國主義,小日本,八國聯軍入侵中國帶來極大災難,滅絕它們。錢錢錢財力,打的就是經濟後盾。當年張扣扣家男子漢多點,強勢點也不至於如此,張扣扣母親基本案情,並非無緣無故被傷害。時過境遷、理智當頭看待此案件,引以為戒,遵紀守法是每位公民必須做到,自我保護意識責任義務。


曾經的小老兵


昨天一直在關注張扣扣的案子,也看了N條有關的帖子,想說些什麼,但總感覺無話可說,突然想起了印度電影(流浪者)裡的一句臺詞,《法律不承認良心,良心也可以不承認法律》,是的,張扣扣有罪,而且最大惡極,但怎麼有罪也不該至死,一,沒有因哪有果,二,百姓的呼聲,三,自首情節,……


傻人老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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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怎麼看。不這樣做,虧對老母,依理依法值得,但以前的事當今就難言了,但是人世間凡事人們都應換位思考,求法官刀下留人。


總管98476108


如果張扣扣僅殺一人,法院會怎麼判?死緩引能性較大,現實是他殺了三人,法院就認為他該死。殺一人和殺三人的確不同。但三人中誰該殺?從張母被打死情況看,存疑,因此,三家三人都是殺張母的疑犯!


功之炎炎


早有預測,張扣扣殺人償命,必死無疑!血刃三人!手段兇殘!判處死刑,實屬罪有應得!那些為張扣扣鳴冤叫屈的人,可以歇歇了!


小明2192256


法律的權威不可挑釁,殺人償命違法必究是對生命的負責也是對社會的交待。弒母之仇必報乃人之常情,情理之中。在情與法的碰撞下,法律的天秤必須找到平衡點。這是一節遲到的法制課,誰來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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