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有关政策系列解读(一)
村“两委”人选条件的“两张清单”
(一)正面清单(1)政治素质优。
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权威和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理想信念坚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发展本领高。
有较强的带富致富能力,适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能够带领群众共创美好生活。
(3)治理能力强。
宗旨意识较强,会管理、有实招,善于做群众工作,能为群众办实事好事。
(4)作风品行正。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人正派、办事公道,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勇于负责、敢于担当,自身形象好。
(二)负面清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村“两委”候选人:
(1)
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未满5年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2)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被判处刑罚正在执行期间的,因故意犯罪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的罪犯或刑满释放后仍需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
(3)
欺压群众、横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群众反映强烈的;
(4)
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5)
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不正当承诺等手段参选,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选举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作为村“两委”候选人:
(1)
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选举日前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或婚外生育行为被查处的;
(2)
选举日前5年内,煽动、组织、参与非法上访,或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3)
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
(4)
选举日前5年内,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的;有涉毒问题的;
(5)
道德品行低劣,影响较坏,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
(6)
现任村“两委”干部长期外出,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消极懈怠,导致所在村长期软弱涣散、集体经济发展薄弱的;以及其他不宜提名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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