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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赵建国

身份证号:4101241956****5055

性别:男

年龄:61岁

住址:河南省巩义市交通路77号5号楼附5号

执行案号:(2017)豫0181执2179号

立案时间:2017年9月11日

执行法院:巩义市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原告王惠婷与被告赵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巩义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16日作出的(2017)豫0181民初1622号民事调解书,判决:被告赵建国偿还原告王惠婷借款本金17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3700元,由被告赵建国承担。赵建国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7年9月12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纳入失信人决定书各一份。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书:(2017)豫0181民初1622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巩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7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况: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如有线索请联系:承办法官李自卫。电话号码:0371--85669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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