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9 這一份英國歸還清朝領土的條約,為什麼比割讓更可怕?

文 | 獬執事

英國是入侵清帝國的始作俑者,同時也首開“歸還”領土之先河。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也就是鴉片戰爭結束後的第四年,英國駐華公使德庇時便與欽差大臣耆英簽訂了一份《英軍退還舟山條約》。在這份條約中,雙方明確約定:英國將舟山全島交還清帝國。

這一份英國歸還清朝領土的條約,為什麼比割讓更可怕?

舟山群島的交還,是英清戰事的遺留問題。鴉片戰爭時期,英軍武力奪取舟山群島;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英國與清帝國簽訂《南京條約》,其中第十二款針對這一地區作出如下規定:“惟有定海縣之舟山海島、廈門廳之古浪嶼小島,仍歸英兵暫為駐守;迨及所議洋銀全數交清,而前議各海口均已開闢俾英人通商後,即將駐守二處軍士退出,不復佔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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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當清帝國依照《南京條約》將相應賠款支付完畢後,英軍便應當退還舟山等島嶼並“不復佔據”。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清帝國終於將“所議洋錢全數交清”,故與英國商討退還舟山事宜,遂有此條約。從形式上來看,《南京條約》中所規定的賠款既已付清,那《英軍退還舟山條約》則無非是前款條約履行完畢的收尾;然而從內容上來看,《英軍退還舟山條約》卻以退為進,成為英國進一步侵略清帝國的利器。

這一份英國歸還清朝領土的條約,為什麼比割讓更可怕?

因為這一條約在英軍交還舟山群島的基礎之上,還“附加”了四項條款:一、英國人進入廣州城的權利“斷不可廢止”;二、允許英國人租借廣州城珠江南岸地方(河南地方);三、英國退還舟山後,“大清大皇帝永不以舟山等島給予他國”;四、“舟山等島若受他國侵伐,大英王上應為保護無虞”。如果說第一、二條還稱得上“聲東擊西”的話,那第三、四條的規定,則赤裸裸地將舟山群島劃成了英國的勢力範圍。舟山群島的主權雖然收回,但在“大清大皇帝”背後,“大英王上”的身影已經悄然站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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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還沒有結束。《英軍退還舟山條約》名為“歸還”,實則將舟山劃為英國的勢力範圍。那麼這一首開勢力範圍之先河的條約,是英國的臨時起意還是蓄謀已久呢?答案很可能是後者。英軍在鴉片戰爭中雖然憑藉堅船利炮佔據了包括舟山群島在內的定海、寧波一帶,但很快陷入了清帝國的“人民戰爭”中。英軍不怕正規的清軍,但卻不能無視因民眾抵抗運動而帶來的傷亡,所以舟山群島的價值不在於其土地本身,而在於如何利用這一土地從清帝國手中獲取更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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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南京條約》簽訂之前,英國外交部就對其侵華全權代表璞鼎查作出了指示:“這些島嶼會助於您的談判,因為它們作為重大讓步的手段;同時還能成為對方履行條約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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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南京條約》的條款中可以看到,璞鼎查出色地完成了這一項任務。舟山群島成為清帝國履行條約的“抵押品”,直到清帝國將賠款還清方得收回。從英國外交部與璞鼎查對話的語氣上來看,英國顯然也沒有想到條約的簽訂會如此順利,於是開始籌劃如何擴大戰果;而當清帝國終於還清賠款並準備收回舟山群島時,英國人的計劃早已成型:儘可能榨取舟山的剩餘價值,並將其變成勢力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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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項任務並不那麼容易完成。倒不是因為這一次的談判對手耆英過於強硬,而是英國人提出的要求過多,耆英害怕全盤接受後會激起民變——尤其是英國人進入廣州城的權利一項,早被廣州軍民堅決抵制,耆英在此真可謂左右為難:“不敢竟許入城者,懼激民變;又不敢不許者,懼開邊釁”。在駐華公使德庇時人威脅下,耆英最終採取了一個折衷的辦法:“自今日起兩年後英國官員和人民可以自由進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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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以看出,鴉片戰爭畢竟只是“首敗”,當時的民眾大多尚未見識英國的堅船利炮,對抵禦“夷人”有著盲目的樂觀。廣州士紳在聽聞朝廷準備給予英國人進城的權利時,甚至在衙門口貼出了以下告示:

“在大清皇朝統治二百多年間,宇內昇平快樂,夷人安居廣州,從未要求進城。其時,彼輩膽敢進來乎?然而,我國無恥貪官汙吏,竟然擅自發出卑鄙告示,許其入城。此等官吏實是來自別省之文人渣滓,利慾薰心,愛財如命,任由夷人進城,製造混亂……倘兇暴夷人入城,吾人定當同心協力,不顧官府。”

言下之意,“夷人”得寸進尺均源於“貪官汙吏”的“利慾薰心”;如果真同意讓“夷人”進城,那民眾將“不顧官府”,自行將其驅逐出境。只可惜,當時的天下已經不是“大清皇朝統治”的前“二百多年”了,民眾們的義憤填膺很快就將湮沒在歷史的洪流中。《英軍退還舟山條約》業已簽訂,而“夷人”即將佔據的,又豈止是一個小小的廣州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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