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7 河南:直接接觸待排查病例或確診病例工作者每天補300元

日前,省衛健委、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經費保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以全面加強疫情防控,堅決遏制疫情蔓延勢頭,全力支持我省各市縣、各單位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明確,要落實患者救治費用補助政策。對於確診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所需資金由市縣先行支付,中央財政對市縣財政按實際發生費用的60%予以補助,其餘40%參照醫療衛生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分擔方式負擔。

對參加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給予臨時性工作補助。參照我省有關規定,按照一類補助標準,對於直接接觸待排查病例或確診病例,診斷、治療、護理、醫院感染控制、病例標本採集和病原檢測等工作相關人員,按照每人每天 300 元予以補助;對於參加疫情防控的其他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 200 元予以補助。補助資金由同級財政先行墊付,省財政結合中央補助情況據實結算。中央級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屬地化管理,所需資金由市縣財政先行墊付,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撥付後由市縣財政統一分配。

對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護、診斷和治療專用設備以及快速診斷試劑採購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予以安排,中央和省財政視情況給予補助。中央級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屬地化管理,所需資金由市縣財政先行墊付,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撥付後由市縣財政統一分配。

此外,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我省各衛生健康單位採購涉及緊急救治、安置、防疫和臨時性救助等採購活動可以作為緊急採購項目,在保證採購貨物、工程和服務質量的前提下,由採購單位自行以合理的價格向供應商直接購買。(記者 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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