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 清朝“糊涂”知县断“碰瓷”

#正史也疯狂#

大家都知道,现今社会有很多碰瓷者,让执法系统和社会很是头疼,然而在古时候难道没有碰瓷么?在古时候是如何处理碰瓷的?且听笔者到来:

相传在清朝同治年间,浙江省有一个徐姓知县,有一天徐知县乘轿外出,走到一个米店前,看见米店门前围着许多人,都在吵吵嚷嚷,不知道在争论着什么。徐知县见状派衙役向前询问,一会功夫,衙役带着两个人回来,一个人身穿粗布衣,一脸土色,看样子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另一个人衣着讲究,衙役告知是米店老板。

清朝“糊涂”知县断“碰瓷”

徐知县问他们为何在此喧哗,那农民答道:”知县老爷,小人父亲有病,特来城里请郎中,途径米店时不慎踩死一只小鸡。米店老板让小人赔他九百钱,可是小人仅有三百钱,钱不够,米店老板不同意小人离去,故而与他争论。“

徐知县奇道:”一只小鸡怎么可能值九百钱?“

农民:”是啊,小人也是这么说的,但老板说这虽然是只小鸡,但却是名贵品种,只需饲养数月,就可重达九斤,一斤鸡价值一百钱,所以要九百钱。小人实在没办法赔偿,请青天大老爷为小人做主啊。“说完,农民跪下痛哭流涕。

徐知县问米店老板:”果有此事?“

米店老板:”一点不假。“

清朝“糊涂”知县断“碰瓷”

徐知县听后随即对那个农民喝道:”你这农夫,走路踩死他人小鸡,理当赔偿,九百钱不算多。“说完要农民赔钱。

农民哭道:”不是小人不赔,实在是小人钱不够啊。“

​旁人都一致点头,是啊,就算赔也得有钱啊,可是徐知县却说:”钱不够好办,把你上衣卖了,要是再不够,本官作为父母官,就帮你补齐了。“

这时旁人虽然对徐知县肯替农民补齐赔款的做法感到钦佩,但无不对他如此断案法暗骂不已:见过当官糊涂的,却从未见过如此糊涂加昏愦的,但是没办法,谁都不敢跟徐知县辩论。

农民卖掉上衣之后,算上身上的钱凑了六百钱,徐知县又让衙役补上三百,将钱付给米店老板,一边付钱一边夸赞米店老板真会做生意,脸上满是”赞叹“之情。米店老板的钱后大喜,向徐知县叩头致谢,起身后便向徐知县告辞。不料徐知县却说道:”案子还没断完,你准备去哪?且听本官继续断案。“

徐知县看了看围观吃瓜群众,便高声断道:”古人云斗米斤鸡,鸡长一斤,需米一斗,现在米店老板小鸡已死,无需饲养,且既得赔偿,所以米店老板所省下的九斗之米,理应给农人,如此方显公平。“此时,旁观吃瓜群众才恍然大悟、如梦方醒,要知道,九斗米价值,要远高于米店老板所讹诈的九百钱,连称徐知县果然公允,果然青天大老爷,方才的群众心中暗骂仿佛不曾有过。

清朝“糊涂”知县断“碰瓷”

米店老板听后目瞪口呆,随后看看眼前的”青天大老爷“,又看看周边一群吃瓜群众,想不认账却又不敢,在吃瓜群众的催促下,只得苦闷的将九斗米付给那农民。

俗话说”十个能说的,说不过一个胡说的。“对于像米店老板这种喜欢碰瓷,喜欢胡搅蛮缠讲歪理的人来说,真正跟他讲道理如同对牛弹琴,很难三言两语让他信服,如果徐知县硬说米店老板要价太高,反倒让人认为是仗官势压迫商人,只要有心人添油加醋一番,必定让徐知县名誉扫地。但是徐知县没那么做,而是按着米店老板的套路来,顺着米店老板的歪理说,既然是歪理就必然有漏洞,徐知县就是抓住这个漏洞反将一军,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让米店老板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此事围观吃瓜群众包括小编自己无不对徐知县的机智赞叹不已。

清朝“糊涂”知县断“碰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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