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3 重磅!新版《私募投資基金備案須知》發佈

中證網訊(記者 張凌之 吳娟娟)12月23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發佈新版《私募投資基金備案須知》(以下簡稱《備案須知(2019版)》)。

《備案須知(2019版)》豐富細化為三十九項,進一步明晰私募基金的外延邊界、重申合格投資者要求、明確募集完畢概念、細化投資運作要求,並針對不同類型基金提出差異化備案要求。

為確保平穩過渡,按照“新老劃斷”原則,協會將於2020年4月1日起,不再辦理不符合《備案須知(2019版)》要求的新增和在審備案申請。2020年4月1日之前已完成備案的私募投資基金從事《備案須知(2019版)》第(二)條中不符合“基金”本質活動的,該私募投資基金在2020年9月1日之後不得新增募集規模、不得新增投資,到期後應進行清算,原則上不得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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