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3 2019年新農合醫療個人繳費啟動

記者昨日瞭解到,日前市政府網站發佈《關於調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標準的通知》, 2019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個人繳費工作正式啟動。繳費時限為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15日,繳費標準為220元/人。我市農村五保戶、低保戶等繳費困難群體個人繳費部分由區市縣(先導區)財政通過城鄉困難居民醫療救助資金全額補助,確保困難群體全部參合。

據瞭解,2018年市政府將新農合列入重點民生工程項目,最低籌資標準由上年的700元提高到760元,其中財政補助標準由上年的550元提高到580元。2019年財政將繼續加大投入,具體標準將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一、新農合繳費參合對象

1.在我市涉農區市縣(先導區)長期居住,且具有我市戶籍的居民,在戶籍所在地繳費參合;2. 在我市涉農區市縣(先導區)長期居住,且持有我市公安部門發放的居住證的居民,在居住地繳費參合;3.2019年出生的新生兒,在父母已經參加本市新農合前提下,隨父母(任一方)落戶後,自動獲取戶籍地參合資格並享受新農合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規定繳費參合;家庭戶內2018年死亡的居民,應於2018年12月15日前進行銷戶,同時在新農合證上註明。已參加城鎮居民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不允許重複參合。

二、參合繳費方式

1.續費參合的農村居民請於2018年9月1日起攜帶參合人身份證,戶口簿,農合證等相關證件到戶籍所在地的村委會現場進行登記、審驗、繳費。

2.新參合的農村居民,需攜帶身份證原件、複印件(1份)、戶口簿原件、複印件(1份)、免冠照片1張,代辦人還需攜帶代辦人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具有我市戶籍居民)或長期居住地(持有我市公安部門發放居住證的居民)的村委會現場進行登記、審驗、繳費。

三、溫馨提示

今年,我市針對外省市農民工、雙創人員和異地長期居住人員推出提供市民化醫療保障待遇的重要舉措。凡在我市涉農區市縣(先導區)長期居住,具有我市公安部門發放的居住證的居民,可以自願參加新農合,繳費標準同本市戶籍農村居民一樣,都是220元,享受與本市參合人同等待遇。

本報記者 常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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