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5 數字時代,我能選擇被遺忘嗎?

數字時代,我能選擇被遺忘嗎?

6月13日凌晨,AcFun彈幕視頻網(俗稱:A站)在其官網發佈《關於AcFun受黑客攻擊致用戶數據外洩的公告》稱,AcFun受黑客攻擊,近千萬條用戶數據外洩,包含用戶ID、用戶暱稱、加密存儲的密碼等信息。A站的公告稱,如果用戶在2017年7月7日之後一直未登錄過AcFun,密碼加密強度不是最高級別,賬號存在一定的安全風險,懇請儘快修改密碼,如果用戶在其他網站使用同一密碼,也需要及時修改。

數字時代,我能選擇被遺忘嗎?

筆者也是一位許久沒有登錄過A站的“潛水”用戶。看到新聞時,發現手機裡早已沒了ACFUN的APP,不免擔心數據可能外洩,於是趕緊下載A站客戶端修改密碼。可即便如此,就真的能保證我們的信息安全了嗎?

當然不會這麼簡單。

正如著名編輯拉希卡在《互聯網永不忘記》裡說到:“我們的過去就像紋身一樣鐫刻在我們的數字皮膚上。”數字化的網絡時代,選擇被遺忘竟成了一件奢侈的事。

“永久記憶”的困境

進入移動互聯時代,手機成為了人體的延伸。相信我們大多數人都在手機上註冊過數不清、記不明的賬號,有時為了快速註冊,還會選擇關聯自己的社交賬號進行登錄。這應該是我們生活的常態:經朋友安利、看廣告推薦,大多數人都會毫不猶豫地下載新奇有趣的APP,註冊賬號,玩一陣後便又追逐新一波的流行趨勢……

在朋友圈,看見好友分享的各種掃碼測試性格、測試左右腦智力、測試走過的城市等等的圖片,都會毫無防備地掃一掃,同意授權,然後測試後再次分享到自己的朋友圈。這種圈層傳播像水波紋一樣能在短時間內波及幾乎整個社交網站,時常掀起一陣陣現象級的朋友圈狂歡。我們的個人信息就這樣不知不覺流竄於整個網絡空間。

甚至互聯網時代引以為傲的“個性化推薦”、“算法技術”同樣暗藏陷阱。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我們的每次搜索,百度替我們保存了瀏覽記錄,再貼上某標籤;每筆購物,淘寶為我們“免費”分析,再給我們推送“應該”喜歡的商品;頭條記下我們的“喜好”,隨後對口的廣告便彈跳進來。甚至,隨著可穿戴設備的出現,我們終於要被徹底地“透明”了,從頭到腳,從飲食到健康,從身體到思維……從此,每個人都在數字空間中被“凝視”著,不再有隱私。

數字時代,我能選擇被遺忘嗎?

總之,進入社交網絡時代,私人領域與公共領域邊界早已不明晰,大數據時代則變革了人類社會關係的基本版圖,表面上公民被技術賦權,實則我們所能決定和選擇的領域並不多。

這不,網絡環境下個人信息的選擇性遺忘都是件奢侈的事。

利益盤踞

Facebook洩露5000萬粉絲數據這一事件給我們提了一個深刻的醒。

在萬物互聯的時代,用戶數據的價值不言而喻。“今日頭條”正是通過大數據技術加持下的算法推薦功能獲取相對全方位的用戶數據進行“用戶畫像”,吸引、積累大量用戶,從而在客戶端市場上異軍突起;Facebook作為全球最具影響力的社交媒體網站,所持有的用戶數據龐大得驚人,這次25萬用戶數據的交易牽連到5000萬相關好友數據的洩露。

用戶數據在企業、政府、用戶三者的角力之下,已經遠遠不能依靠企業的自律來保證其安全。

畢竟,企業、利益集團基於利益最大化原則使用用戶數據的行為時常使我們身處“全景監視”的困境之中而不自知。福柯曾在《全景敞視主義》中提到“全景監視”這種建築。英國人邊沁(Bentham)這樣描述它:在環形的監獄裡有許多小囚室,中心的瞭望塔可以實現對全部囚室的監視,犯人每時每刻都有被監視的感覺,但是不能觀看到監視者。福柯則用“全景敞視監獄”(Panopticon)來指代這一權力景觀。

數字時代,我能選擇被遺忘嗎?

只是在互聯網時代,這個具體可感的監視者變成了龐大無界的數據集合以及數據背後的利益操縱者。身處“全景數據監獄”之中的我們時刻都存在著被曝光、被利用的危險。

對此,我們遭遇這樣一個難題:如果有一天,我們想從網絡世界中的這些紛繁的app、網站、各色的瀏覽器、搜索引擎中清理掉我們曾經留下的痕跡,我們的個人隱私,比如註銷賬號,或者刪除歷史記錄,我們有什麼途徑可以做到呢?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保護我們行使這種“被遺忘”的權利嗎?

被遺忘權

2012年歐盟委員會公佈的《關於個人數據處理及自由流動保護草案》中明確提出了“被遺忘權”(right to beforgotten)這一概念。起初,“被遺忘權”是指允許當事人刪除自己或他人放置到互聯網上的關於自己的令人尷尬的照片或者數據信息。後來,這一權利延伸至所有人的個人信息,而不僅僅是犯罪者的犯罪前科,歐盟將其定義為:“數據主體有權要求數據控制者永久刪除有關數據主體的個人數據,有權被互聯網所遺忘,除非數據的保留有合法的理由。”

數字時代,我能選擇被遺忘嗎?

簡單來說,隱私主體即網民可以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將歷史網頁中與自己有關但不願留存的內容鏈接移除,不管這個內容是自己上傳的,還是別人上傳的。

2013年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州長傑瑞·布朗(Jerry Brown)簽署了加州參議院第568號法案,即“橡皮擦法案”,成為個人信息保護與言論自由博弈的一次顯著勝利。該法案要求包括Facebook、Twitter在內的社交網站巨頭應允許未成年人擦除自己的上網痕跡,以避免因年少無知缺乏網絡防範意識而不得不在今後面臨遺留的網絡痕跡帶來的諸多困擾。

如今,在全球範圍內,“被遺忘權”仍處於探索之中。

而我國的“被遺忘權”第一案則出現在2016年。

2016年5月5日我國首例被遺忘權案件正式審理終結,任某就搜索引擎中自身信息的不合理關聯提出“被遺忘”的訴訟請求,最終一、二審海淀區法院均認為任先生在本案中主張的應刪除信息的利益與任先生不具有直接的利益相關性,而且,其對這部分網絡上個人信息的利益指向並不能歸入我國現有類型化的人格權保護範疇,只能從“一般人格權”的角度尋求保護,因而均被駁回訴訟請求。

海淀法院稱因原告無法證明其人格利益的正當性和合理性,因此駁回了訴求申請。但該案件對我國在網絡時代如何保護個人信息的“被遺忘權”問題進行了有益的規則探索和司法實踐,具有理論和實務的重大研究意義。

其實,在我國,“被遺忘權”所處的困境不僅在於法律法規的不同步上,還在於我們大多數人對於這一權利重要性的認知不足。

前段時間,騰訊推出QQ可註銷賬號的功能,大多數網友紛紛表示,即使QQ記錄著自己年少時的“窘迫”經歷,但是那也是一種青春的見證,當然捨不得註銷。

數字時代,我能選擇被遺忘嗎?

但很多人忽略了這些問題:一方面當企業掌握的用戶數據量過大,無法保證數據持有者的數據利用行為的合理性和正當性,我們隨時都會面臨信息被盜取、被不正當利用的危險。另一方面,對於我們不想為人所知的秘密或者想要消失的過去,互聯網的記憶和被扒取、擴散能力太強大了,這是一種違揹人性的功能。

在去年“南京南站年輕男子當眾猥褻女童”事件中,一位名叫“李炳鑫”的網友因和猥褻者長相相似而被網友“誤手”扒出,由此無故捲進網絡暴力當中,對其日常生活帶來了很大的困擾。那麼,多年以後,當“李炳鑫”這個名字再次出現在百度的搜索框裡,總會跟隨著一個搜索記錄——猥褻,總會有人將這個名字與今日的猥褻事件自動匹配,而又有多少人能夠記得這是一次烏龍事件呢?

結語

數字時代,我們選擇被遺忘理應成為法制所保障的權利。

如保羅·萊文森在《消失的地域》中描述的那樣,網絡媒介打通了場景區隔,人們的前臺後臺界限消失,網絡世界與現實世界深度交融在一起。而當網絡這一“後臺”永久影響著現實生活這一“前臺”的時候,我們要求“刪除”的權利如何實現?這呼籲我國及早對個人信息保護進行具體而微的制度設計。

目前,至少用戶能夠擁有註銷賬號、刪除搜索引擎的瀏覽記錄的選擇權,這需要相應的網絡法規保障以及市場主體的技術落實;至少我們自己在網絡空間中不輕易授權自己的信息,捍衛自己的信息安全,這需要我們深刻意識到網絡世界存在的信息安全風險以及自己的權利主體地位。(楊穎)

(資料來源:澎湃新聞、網易新聞、《互聯網永不忘記》、《全景敞視主義》、《消失的地域》、聚法、傳媒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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