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朱熹的“格物”與王陽明的“龍場悟道”彰示了哪兩個千古真理?

《大學》是儒家經典《四書》之一,有“儒家《聖經》”或“中國《聖經》”之稱。作者曾參,是先秦儒門五聖之一,後世儒家尊他為“宗聖”。

當代著名生命學家、東方生命研究院創立人潘麟先生撰寫的《〈大學〉廣義》,是生命科學系列經典之一,2015年8月由復旦大學出版社出版。本書中,先生以其清淨圓滿之心性發人所未發,以其深邃高遠之覺照見人所未見,不僅系統地闡釋了儒家“成德之教”的特色、內涵與當代價值,而且創造性地闡釋了儒家“內聖外王”之理想如何得以成立及其先天根據等,首次深度而透徹地闡明瞭《大學》之“三綱”的內涵與意義,因而此書成為中國學術界百年來“新儒學”思潮中又一扛鼎之作。

潘麟先生撰寫的《〈大學〉廣義》,在“生命與國學”頭條號專欄連載中,敬請關注。

致知在格物

朱熹的“格物”與王陽明的“龍場悟道”彰示了哪兩個千古真理?

朱子新編《大學》於“傳”之第五章下,以“按語”方式補入一段曰:“所謂‘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窮其理也。蓋人心之靈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於理有未窮,故其知有不盡也。是以《大學》始教,必使學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窮之,以求至乎其極。至於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貫通焉,則眾物之表裡精粗無不到,而吾心之全體大用無不明矣。此謂物格,此謂知之致也。”因這一段語在後世影響很大,學者視此補語等同於《大學》原文,故有必要對此補語略作疏解:

朱子將“致知”之“知”理解為主觀的、主體的認知功能,和依此認知能力通過五官所獲取到的各種外界信息與知識。如此理解“致知”之“知”,則其“知”即為通常意義上的“經驗知識”和“經驗智慧”,為感官所感知的外在之知識、後天之知識、耳目見聞之知識、經驗之知識、形而下之知識、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之知識(只有很少部分涉及到生命科學知識)、邏輯支配下的事物的結構性知識、對經驗的歸納與綜合之知識。將“物”理解成與感官相對的外界之事事物物。如此意會“格物”之“物”,其物則為形而下之事物、與感官相對之事物、純客體之事物、時空內有限之事物、現象界之事物、實然(墮性)之事物、心體性體處於離其自己階段內形成之事物(佛家謂之緣起緣滅之事物)。

因為朱子如此理解“致知”之“知”與“格物”之“物”,那就不難理解朱子將“格物”之“格”字訓為“至也”——“格,至也。物,猶事也。窮至事物之理,欲其極處無不到也。”(朱子《大學章句》)物的運行、變化以及物與物之間各種關係,謂之“事”。古來皆將“事”與“物”二詞聯用為“事物”,也時常將“事物”簡稱為“事”,或“物”。依朱子之解,格物即是儘可能深入地,或儘可能全面透徹地“窮至事物之理,欲其極處無不到也”。

“蓋人心之靈莫不有知”,此“心”不是孟子所謂的“本心”和“四端之心”。孟子所言的“本心”和“四端之心”是良能、良知之心,是心體之心,是先驗智慧之心,是性體本有自明之覺心,是絕對之心和形而上之心。朱子此處所言之心,是經驗之心,是後天之心,是感官認知之心,是相對之心和形而下之心。朱子之心可成就經驗知識和經驗智慧,依此知識和智慧,可成就人文文化和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但不能成就自律道德下的德化人生和聖賢境界。在後天心靈依於感官和經驗智慧而認識到的“物莫不有理”之“理”,是外界事物的形構之理、材質之理、形而下的物理,而不是形而上的超越之理、存在之理、心性之理、生命之理、絕對之理、解脫之理、覺醒之理。

“上而無極、太極,下而至於一草、一木、一昆蟲之微,亦各有理。一書不讀,則闕了一書道理;一事不窮,則闕了一事道理;一物不格,則闕了一物道理。須著逐一件與他理會過。”“格物,是逐物格將去;致知,則是推得漸廣。”“格物,是物物上窮其至理;致知,是吾心無所不知。”“但物格於彼,則知盡於此矣。致知、格物,只是一個。”“格,謂至也,所謂實行到那地頭。如南劍人往建寧,須到得郡廳上,方是至,若只到建陽境上,即不謂知至也。”(朱子《語類》)由此而明,“惟於理有未窮”之“理”為現象世界之物理,是經驗的、材質的、相對的、感官的、形而下之理。“故其知有不盡也”之“知”是形而下的見聞之知、經驗之知。因現象世界變幻無窮、緣起緣滅,永無盡頭,若欲窮盡現象世界所有事物的全部形構之理、材質之理,事物與事物之間複雜的關係,幾乎是不可能的。“吾生也有涯,而知也無涯,以有涯隨無涯,殆已。”(《莊子·養生主》)莊生所言之“知”與朱子所意味的“致知”之“知”為同一之知,皆為後天形而下的經驗之知、耳目見聞之知。此知只能成就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不能實現人生之終極關懷和生命解脫,故“殆已”。

朱熹的“格物”與王陽明的“龍場悟道”彰示了哪兩個千古真理?

朱子像

“是以《大學》始教,必使學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窮之,以求至乎其極。”——朱子論《大學》曰:“此一書之間,要緊只在‘格物’兩字,認得這裡看,則許多說自是閒了。”(朱子《語類》)“必使學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窮之”,這是朱子著名的“即物窮理”一說之來源,其意為:在我們已經瞭解和掌握的事物之理(形而下之物理)的基礎上,(合乎邏輯規律)不斷地推究其根源,簡言之,以已知推求未知,“以求至乎其極”,即不斷地格物,不懈地推究、思維、觀察、演算、分析下去。——這正是莊生所言的“以有涯隨無涯,殆已”。朱子認為他的“即物窮理”之說直承《大學》“格物致知”之教而來,是《大學》承其先,他只是當然地繼其後而已,故而有“是以《大學》始教,云云”。問題在於,自《大學》開始,是不是如此這般地教導後人?陸王回應曰:“非是。”我們的回答亦曰“不然”。

“一旦豁然貫通焉,則眾物之表裡精粗無不到,而吾心之全體大用無不明矣。”——我們堅持不懈地觀察一物,分析一物,思維一物,“用力之久”,就會怎麼樣呢?“則眾物之表裡精粗無不到”,這只不過是將此前散亂的知道串連起來,由點及面,由面及體而已,只不過是此前分析、思維和演算所得的知識,在量累積到一定程度時自然地發生的質變,即由演算上達於綜合,由零散上達於系統,由部分上達於整體,由分析上達于歸納,由感性認識上達於知性認識而已。“量集與質變”“演算與綜合”“零散與系統”“部分與整體”“分析與歸納”“感性與知性”等等,皆屬於經驗知識和經驗智慧之範疇,“一旦豁然貫通”是經驗層面的貫通,是同層面的貫通,並非異層之飛躍,也非後天返還先天的貫通,更非下學而上達的貫通。此處甚為吃緊,學者不可不辨。

“吾心之全體大用無不明”之“心”是感官的感知功能,是後天之心,是經驗主義的見聞之心,是現代西方心理學所言的認知之心,佛家曰“識心”或“執著心”。此“全體大用”是經驗之心的全體大用,不是先天本有之心體的全體大用。若是先天之心體的全體大用,那是生命的終極圓覺,是聖賢之化境。“無不明”之“明”同樣是經驗層面的明白,是由量累到質變時的明白,是由零散到系統時的明白,是由部分到整體時的明白,是分析到歸納時的明白,是感性到知性時的明白。此類明白可以成就社會科學或自然科學的創造與發明,牛頓遇蘋果落地而發現萬有引力即屬此“明白”。朱子不懂後天的感性、知性內的“明白”,與心體、性體彰顯發明的開悟,有著本質上的差異,斷不可混為一談。這是朱子學最為惑眾之處。

朱子曰:“格物是夢覺關。格得來是覺,格不得只是夢。”(《朱子語類》)致知格物確為聖道之關鍵、迷悟之骨節。但僅依朱子所言之“格物致知”為“即物而窮其理”,故注重對外界一事一物之考察,如此之覺,不是心性本明之覺,而是後天經驗之解悟。此解悟只能成就社會科學或自然科學之發明創造,只能成就外在的解脫,不能成就生命科學所言之內在的解脫,與儒者追求的“從心所欲而不逾矩”之至善化境,與佛家追求的證悟大般涅槃、獲無上正等正覺,與基督教追求的道成肉身等,相去不可以里程計也。依朱子“將心與理,折而為二”(將“心”理解為經驗主義的“認知之心”,將“物”理解為形而下的“客體之物”),如此之“覺”,誠如陽明所言“務外遺內,博而寡要,支離破碎”,故屬於外覺,在此覺知下所發現的真理,是經驗真理、形構真理、外延真理、客觀物理,不是內覺。惟內覺所發現、發明之真理,才是先驗真理,才是內容真理,才是生命真理,才是解脫真理,才是心性本有之理(性理而非物理)。外覺之覺,最多屬於理悟、解悟,而非生命證悟,故此覺絕非東方儒佛道等文明體系中所追求的終極之“正覺”“道德”“明德”“至善”之覺。

朱熹的“格物”與王陽明的“龍場悟道”彰示了哪兩個千古真理?

王陽明生於朱子之學極盛的明代。“有明學術,從前悉數先儒之成說,未嘗反身理會,推見至隱,所謂‘此亦一述朱,彼亦一述朱’耳。”(黃宗羲《明儒學案》)在朱子盛名之下,起初王陽明也是朱子學之追隨者,順著朱子學所言的“致知”之“知”是指後天經驗知識,“格物”之“物”是形而下的感官相對的外界客體之物,一路探究下去,於是就發生了歷史上著名的“陽明格竹”事件。據陽明先生名著《傳習錄》載:“眾人只說‘格物’要依晦翁,何曾把他的說去用!我著實曾用來。初年與錢友同論做聖賢要格天下之物,如今安得這等大的力量:因指亭前竹子,令去看。錢子早夜去窮格竹子的道理,竭其心思至於三日,便致勞神成疾。當初說他這是精力不足,某因自去格,早夜不得其理,到七日,亦以勞思致疾,遂相與嘆聖賢是做不得的,無他大力量去格物了。及在夷中三年,頗見得此意思,方知天下之物本無可格者。其格物之功,只在身心上做。決然以聖人為人人可到,便自有擔當了。這裡意思,卻要說與諸公知道。”——大家都說要遵循朱熹的格物致知學說,但能夠身體力行的並不多。我年輕的時候,曾經實實在在地踐行過:有一年,我跟一位錢姓友人一起討論通過格物致知來做聖賢,決定先從自家花園亭子前面的竹子格起。我的朋友對著竹子想窮盡其中的理,結果用盡心思,不但理沒格到,反倒勞累成疾。於是我自己接著去格竹子,堅持了七天,結果同樣是理沒有格出來,自己反生了一場大病。並以此認為自己和朋友沒有做聖人的能力。自從我在貴州龍場驛大悟儒家聖賢心性之道後,方才明白“無心外之物”的道理。所謂“格物”,無非是反躬內省,逆覺體證,掙脫種種束縛(超越一切)後的直下醒悟即是。

現在我們來看看陽明是如何理會“致知”和“格物”的:

“致知”雲者,非若後儒所謂充擴其知識之謂也,致吾心之良知焉耳。良知者,孟子所謂“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者也。是非之心,不待慮而知,不待學而能,是故謂之良知。是乃天命之性,吾心之本體,自然良知明覺者也;“物”者,事也,凡意之所發,必有其事,意所在之事,謂之物。“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歸於正之謂也。正其不正者,去惡之謂也。歸於正者,為善之謂也。夫是之謂格。(《大學問》)

心者身之主,意者心之發,知者意之體,物者意之用。如意用於事親,即事親之事,格之必盡。夫天理則吾事親之良知,無私慾之間,而得以致其極。知致則意無所欺,而可誠矣;意誠則心無所放,而可正矣。格物如格君之格,是正其不正以歸於正。(《古本大學旁釋》)

格物是止於至善之功,既知至善,即知格物矣;“格物”如孟子“大人格君心”之“格”。是去其心之不正,以全其本體之正。但意念所在,即要去其不正,以全其正。即無時無處不是存天理。即是窮理;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歸於正也。(《傳習錄》)

朱熹的“格物”與王陽明的“龍場悟道”彰示了哪兩個千古真理?

潘麟先生《〈大學〉廣義》(連載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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