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5 儋州市社保局提醒: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及时申领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对用人单位和个人来说是一笔福利,但我市办理生育保险的单位和个人较少,许多用人单位及个人常忘记办理或不知如何办理。市社保局提醒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及时申领生育津贴待遇。

与其他社会保险待遇不同,生育津贴是支付给用人单位的一项社会保险待遇。领取生育津贴的前提为,职工需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以上,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正常享受计划生育手续和正常分娩报销的。

生育津贴可享受的范围是从业人员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等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法定休假期间内,由领取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一是女性从业人员生育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的;二是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三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是按月支付,生育津贴月标准为用人单位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其中女性从业人员享受生育津贴天数按下列规定计算:一是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计算。难产的,增加半个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二是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按1个半月计算;三是妊娠不满3个月终止妊娠的,按1个月计算。四是女性从业人员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按1个月计算。男性从业人员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按半个月计算。

生育津贴的发放过程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条例的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发放。从业人员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实际工资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实际工资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根据《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从业人员享受的生育津贴中,假期天数不含“奖励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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