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5 儋州市社保局提醒:用人單位和個人應及時申領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對用人單位和個人來說是一筆福利,但我市辦理生育保險的單位和個人較少,許多用人單位及個人常忘記辦理或不知如何辦理。市社保局提醒用人單位和個人應及時申領生育津貼待遇。

與其他社會保險待遇不同,生育津貼是支付給用人單位的一項社會保險待遇。領取生育津貼的前提為,職工需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2個月以上,且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期間處於正常繳費狀態、正常享受計劃生育手續和正常分娩報銷的。

生育津貼可享受的範圍是從業人員放置或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復通手術等因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用人單位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法定休假期間內,由領取工資變更為享受生育津貼:一是女性從業人員生育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產假的;二是從業人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的;三是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發放標準是按月支付,生育津貼月標準為用人單位上年度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其中女性從業人員享受生育津貼天數按下列規定計算:一是妊娠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引產的,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按3個月計算。難產的,增加半個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二是妊娠3個月以上、不滿7個月終止妊娠的,按1個半月計算;三是妊娠不滿3個月終止妊娠的,按1個月計算。四是女性從業人員實行輸卵管結紮手術的,按1個月計算。男性從業人員實行輸精管結紮手術的,享受生育津貼的天數按半個月計算。

生育津貼的發放過程是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本條例的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足額髮放。從業人員享受的生育津貼低於其實際工資的,由用人單位予以補足;高於其實際工資的,用人單位不得截留。

根據《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從業人員享受的生育津貼中,假期天數不含“獎勵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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