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6 「統一行動」慶陽又一波交通違法行為曝光~

「統一行動」慶陽又一波交通違法行為曝光~

酒駕醉駕毒駕是嚴重的交通違法犯罪行為

社會危害性極大

交警蜀黍們

每天風裡來雨裡去

常抓不懈、常態治理

還有

也是每天如此賣力的大喊酒駕的危害

可我們大慶陽的司機朋友們

為啥蜀黍每次查酒駕

都會有人落網呢

「統一行動」慶陽又一波交通違法行為曝光~

還是那句話

不長記性啊

「統一行動」慶陽又一波交通違法行為曝光~

為了再次提醒各位小夥伴們

安全出行、文明出行、遵守交規!

小編將近期的部分酒駕、無證等違法行為案例

進行了整理發佈。

希望大家注意!注意!再注意!

案例一: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6月3日晚,環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環縣城區街道查獲駕駛人崔某某(男,漢族,28歲,農民),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測出崔某某呼出氣體中酒精含量為99.17mg/100ml。

該案件已移送起訴,依法追究嫌疑人刑事責任,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案例二:未成年人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仍駕駛其他機動車

6月3日晚,環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環縣城區街道查獲駕駛人範某某(男,漢族,2000年12月出生,寧夏彭陽縣孟塬鄉農民),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

因駕駛人未滿18週歲,不予行政拘留,僅對範某某處以1000元罰款的處罰。

案例三: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仍駕駛其他機動車

6月4日10點22分,慶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第二高速公路大隊民警在慶城高速收費站出口查獲駕駛員徐某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號牌為甘M2L***的小型轎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第二高速公路大隊對徐某博作出了罰款1000元,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客車超員

6月1日15時許,鎮原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三岔中隊民警在榮蘭公路1730KM處查獲一輛車牌為甘M35***號大型普通客車,該車核定載客人數34人,實載乘客36人,超員2人,該車存在營運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

的違法行為。

民警立即對該車超載人員進行了卸客轉運,並對駕駛人阮某駕駛公路客運車輛超員未達20%的違法行為予以罰款300元、記6分的處罰。

案例五: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6月3日晚22時40分許,鎮原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縣城新景名苑外查獲駕駛員龐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測出龐某呼出氣體中酒精含量為46mg/100ml,系。

龐某將面臨駕駛證記12分,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的處罰。

案例六:駕駛其他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

6月1日11時4分左右,慶城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在慶城縣南大街鐘樓巷10M路段查獲駕駛人耿某琦(男,53歲,西峰區肖金人),未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且其準駕車型為D證(普通三輪摩托車駕駛證)卻駕駛甘MU5111小型普通客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

慶城交警大隊依法對其處以罰款11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

案例七:駕駛證被暫扣期間仍駕駛其他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6月1日11時30分,慶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第二高速公路大隊民警在驛馬收費站出口查獲駕駛人張某庭,在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寧BM5***號小型普通客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一款(一)項、二款之規定,第二高速公路大隊對其做出了行政拘留七日並處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統一行動」慶陽又一波交通違法行為曝光~

慶陽公安交警溫馨提示:

勿存僥倖心理,

自覺遵法守規,

拒絕違法駕駛從心開始,

文明交通從行開始!

「統一行動」慶陽又一波交通違法行為曝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