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1 2018婚姻法:此兩種情況,就算是婚後買房也只屬於一方

夫妻結婚之後一般都會購買房屋進行居住,這個時候很多人就比較關心,夫妻婚後買房是否應該屬於夫妻財產,這種行為如何認定呢,婚後買房怎樣才能屬於個人財產?下面我們來說說,2018婚姻法:此2種情形,就算是婚後買房,也只屬於一方個人房產。

2018婚姻法:此兩種情況,就算是婚後買房也只屬於一方

父母買給一方且做了公證的房產

根據現行2018《婚姻法》中的相關規定,男女結婚後,由夫妻中一方的父母全款出資,記住,死全款出資,而不是父母出一部分,子女出一部分,這樣為自己孩子一方購買的不動產,並且,產權登記(俗稱房產證)在出資父母的子女名下的,一律視為只對自己子女的無償贈與,與另一方無關,即使將來離婚,另一方也不能分割該房產,即便是自己這邊犯錯離婚,法律依然會認定該房產為其個人財產。

政府或其他機構獎勵的榮譽型房產

這個一般出現於有身份地位的家庭,就是那種對社會有特殊貢獻的職業。比如,一位畫家或者演藝明星或者科研機構的成員,為本地的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政府獎勵其房產,那麼該房產將屬於榮譽所得的個人財產,不與另一半分享,也不可分割。除非得到房產後去公證處加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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