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9 失信公職人員被微信曝光,立還50萬元

失信公職人員被微信曝光,立還50萬元


“喂,你好,是李法官嗎?我是鍾某,我現在就來法院履行,能不能把我的名字從微信公眾號曝光名單中去掉”。鍾某語氣非常焦急,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

原來被執行人鍾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義務,上了尋烏法院微信公眾號發佈的第三期公職失信公職人員名單。迫於失信曝光壓力,12月18日,鍾某將結欠銀行的50餘萬元本息全部還清,該案執結。

2017年9月,被執行人鍾某、潘某為李某、謝某的借款提供擔保,向中國農業銀行尋烏支行借款50萬元,雙方約定還款時間為2018年9月20日。借款到期後,李某、謝某並未如期歸還借款,經銀行多次催促,李某、謝某拒不償還。申請執行人無奈只能起訴到尋烏法院。經法院判決:李某、謝某應償還申請執行人借款50萬元及利息,鍾某、潘某對該借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判決生效後,李某、謝某仍不歸還,申請執行人將李某等4人申請強制執行。

進入執行程序後,該院依法向李某等4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文書,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後果。在執行過程中,該院凍結了被執行人潘某的銀行賬戶,評估、拍賣被執行人李某、謝某名下位於尋烏縣中正廣場小區的房產。另查明被執行人鍾某系安遠某保險公司公職人員,每月有固定收入,名下在尋烏有兩套房產。起初,鍾某被傳喚到庭,其對該借款的履行置之不理,抱有僥倖心理,以為法院不會對其採取強制措施,執行法官也多次勸說鍾某主動履行還款義務,但鍾某卻以自己是擔保人拖延履行。11月29日,尋烏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公開發布了第三期公職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鍾某就被列入其中。名單公佈後,鍾某迫於社會輿論壓力,主動與承辦法官聯繫,表明願意履行還款義務。

鍾某作為一名公職人員,理應在各個方面身先垂範,以誠待人。但其抱有僥倖心理,認為法院不會對其採取強制措施,這個想法實在 “天真”,在此,法院正告各位公職失信被執行人,生效法律文書必須依法履行,限制你們的緊箍咒只會越收越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