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9 失信公职人员被微信曝光,立还50万元

失信公职人员被微信曝光,立还50万元


“喂,你好,是李法官吗?我是钟某,我现在就来法院履行,能不能把我的名字从微信公众号曝光名单中去掉”。钟某语气非常焦急,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被执行人钟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上了寻乌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第三期公职失信公职人员名单。迫于失信曝光压力,12月18日,钟某将结欠银行的50余万元本息全部还清,该案执结。

2017年9月,被执行人钟某、潘某为李某、谢某的借款提供担保,向中国农业银行寻乌支行借款50万元,双方约定还款时间为2018年9月20日。借款到期后,李某、谢某并未如期归还借款,经银行多次催促,李某、谢某拒不偿还。申请执行人无奈只能起诉到寻乌法院。经法院判决:李某、谢某应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50万元及利息,钟某、潘某对该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李某、谢某仍不归还,申请执行人将李某等4人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依法向李某等4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在执行过程中,该院冻结了被执行人潘某的银行账户,评估、拍卖被执行人李某、谢某名下位于寻乌县中正广场小区的房产。另查明被执行人钟某系安远某保险公司公职人员,每月有固定收入,名下在寻乌有两套房产。起初,钟某被传唤到庭,其对该借款的履行置之不理,抱有侥幸心理,以为法院不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官也多次劝说钟某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但钟某却以自己是担保人拖延履行。11月29日,寻乌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了第三期公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钟某就被列入其中。名单公布后,钟某迫于社会舆论压力,主动与承办法官联系,表明愿意履行还款义务。

钟某作为一名公职人员,理应在各个方面身先垂范,以诚待人。但其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法院不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这个想法实在 “天真”,在此,法院正告各位公职失信被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必须依法履行,限制你们的紧箍咒只会越收越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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