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 重拳!严惩!西安市已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048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 西安市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狠抓办案质效,对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整体办案节奏明显提升。

截止11月22日,西安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184件460次;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310件1048人;提起公诉78件572人,其中涉黑案件6件125人;已判决47件290人,其中涉黑案件3件47人;正在审查起诉25件343人,其中涉黑案件4件133人。先后办理了王过渡等18人、韩召海等8人、马安桥等21人、关永峰等37人、杨晓飞等29人、张兴军等14人等一批有影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特别是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12督导组开展督导后,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快办案节奏。

重拳!严惩!西安市已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048人

7月3日至11月22日期间,全市两级院共对黑恶势力犯罪提前介入60件165次,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88件264人,提起公诉20件172人,提起公诉案件和人数分别占起诉涉黑涉恶案件总数的26%和30%,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推进下一阶段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重拳!严惩!西安市已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04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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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西安市检察机关将四起涉恶案件集中起诉至人民法院,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市群众公布近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这四起集中起诉的涉恶案件是:

1.莲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李某某、解某某、张某某、芦某某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受贿案(涉恶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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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起,被告人张某先后纠集被告人解某某、李某某,在西安市城西客运站附近收取在此非法运营的“黑车”司机保护费,对交纳管理费的司机,组织其排队载客,对不交纳的司机,采取暴力殴打、拦截车辆等方式,强迫其交纳管理费。三名被告人组成相对固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严重危害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张某某参与其中一起犯罪活动。张某还利用经济利益拉拢莲湖区交通运输管理站工作人员芦某某,为其充当保护伞。

2.鄠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穆某甲、穆某乙、穆某丙、左某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涉恶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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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穆某甲自2005年始,就在其居住地庞光镇穆家堡村周围,以其患有强直性脊柱炎和股骨头坏死的疾病为噱头,单独或者纠集他人无事生非,强拿硬要他人财物、逞强耍横、强揽工程、多次随意殴打、恐吓他人。在穆家堡村周围为非作歹,欺压百姓。给周围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和精神恐惧。至2015年6月,纠集同村的被告人穆某乙、穆某丙、左某,形成稳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对庞光车管所驾照科目三考场陪练车司机车主采取“硬威胁、软暴力”的手段,以收取所谓的“道路维护费、保护费”进行敲诈勒索,时间持续长达近一年之久。

3.未央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万某甲、王某某、范某某、万某乙、万某丙抢劫、强迫卖淫案(涉恶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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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期间,被告人万某甲、岳某某(另案处理)为实现非法敛财的目的,纠集被告人王某某、范某某策划以招揽卖淫人员提供色情服务为由,非法劫取卖淫人员财物,并强迫一人卖淫,形成恶势力团伙。为实施犯罪,被告人万某甲、岳某某购买刀具三把并安排具体分工如下:由各被告人使用微信将被害人约至酒店房间;由被告人岳某某、范某某、王某某持刀威胁被害人;由被告人万某甲操作被害人手机,通过微信转账至岳某某微信帐号;由万某甲指使岳某某分配劫得钱财。被告人万某乙、万某丙于2019年3月24日加入该恶势力团伙,协助该恶势力团伙抢劫。案发时该团伙已作案六起。

4.未央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未成年人参与涉恶团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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