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5 山東掃黑除惡:調整199名村黨組織書記 刑拘13000人

9月25日下午,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山東戰役”新聞發佈會。

記者從會上獲悉,截至9月25日當天,山東共偵辦涉黑涉惡案件2660件,其中打掉涉黑組織54個、惡勢力犯罪集團284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山東戰役”第二階段打響。

25日,濟南歷下區法院公開宣判李守興等8人惡勢力團伙案。法院供圖

1322人投案自首

查扣“黑財”18.1億元

省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張志華介紹,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全省共偵辦涉黑涉惡案件2660件,其中打掉涉黑組織54個、惡勢力犯罪集團284個,破獲各類刑事案件7267件,刑拘犯罪嫌疑人13074人,1322人投案自首;起訴黑惡勢力犯罪196件1080人,已判決黑惡勢力犯罪102件659人;查處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766起1064人。

8月30日,中央掃黑除惡第5督導組進駐我省以來,在中央督導組指導下,在省委、省政府統一指揮下,充分發揮主力軍作用,採取霹靂手段和雷霆舉措,迅速打響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山東戰役”。9月10日至15日,“山東戰役”第一階段任務已經完成,首戰告捷,效果明顯。9月25日至30日,“山東戰役”第二階段已經打響。

“山東戰役”發動以來,公安機關共打掉涉黑組織13個、惡勢力犯罪集團55個,刑拘犯罪嫌疑人1999人,285人投案自首;起訴黑惡勢力犯罪57件338人,判決黑惡勢力犯罪47件294人;查處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207起300人。專項鬥爭以來,查扣涉案資產18.1億餘元,判財產刑343人,罰金總額人民幣3141萬元。

整頓渙散村黨組織

調整238名成員

對於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山東堅持零容忍。全省紀檢監察機關對近兩年已偵破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案件逐案過篩,梳理發現黨員幹部和監察對象涉黑涉惡腐敗問題線索425件,進行深挖徹查。嚴肅查處把持基層政權的黑惡勢力及其“保護傘”。

截至9月25日,共通報曝光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案件253起、385人。

今年2月,濱州市在偵破王某某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案時,發現博興縣人民檢察院原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王磊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問題,2013年3月至2017年2月,王磊3次接受黑社會組織頭目王某某財物和請託,利用職務便利徇私枉法,致使該組織成員逃避相應刑事責任追究,為該組織發展壯大提供了幫助。王磊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公開曝光後,發揮了較好警示教育作用,形成了震懾效應。

此外堅持把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與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基層政權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結合起來,持續整頓軟弱渙散村黨組織,全省共摸排確定黨組織軟弱渙散村3157個,全部建立工作臺賬,集中幫扶整頓,建強戰鬥堡壘。紮實做好村“兩委”換屆選舉“回頭看”,對新當選的村幹部進行“二次體檢”,對發現不符合標準條件的堅決調整撤換。“今年以來共調整村黨組織成員238人,其中村黨組織書記199人。”張志華說。

另據瞭解,自9月15日《關於敦促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發佈至9月25日,短短10天時間裡,有送子自首的、有勸夫歸案的、有自行投案的、有檢舉立功的,投案自首的已達159人。

9月25日,山東省紀委監委網站通報了煙臺高新區馬山街道西泊子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朱永君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案涉及的“保護傘”和有關人員失職失責問題。

作為前科人員,朱永君在“保護傘”的庇護下竟當選為村幹部,其組織領導的涉黑組織中竟有中共黨員11名,長期為非作惡且把持基層政權。

“由黑染紅、以紅護黑”

七名成員擔任村支書

朱永君,男,1970年10月生,2008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10年7月至2017年12月任西泊子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朱永君涉黑組織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等12個罪名,共作案49起,造成2人重傷,11人輕傷,20餘人輕微傷,財產損失600餘萬元。

根據通報,該涉黑組織長期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以黑護商、以商養黑”。自20世紀90年代開始,朱永君就網羅社會有前科劣跡人員,逞強鬥狠、肆意滋事、搶佔地盤,牢牢控制當地海產養殖品購銷市場;為攫取鉅額利潤,先後成立多家公司,涉足多個行業,通過威脅、恐嚇、暴力、假借合同糾紛、強迫交易等手段,控制資源、壟斷市場。

此外,該組織還有計劃地把持基層政權,“由黑染紅、以紅護黑”。朱永君想方設法獲取“政治光環”、攫取政治榮譽、把持基層政權。2007年3月,朱永君借回村協助處理村務之機,在勞教期間主動申請入黨;同年11月,當選村委會主任;2008年12月成為預備黨員;2010年7月,馬山街道黨委任命朱永君為村黨支部書記;2011年、2014年村級組織換屆中,兩次當選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

同時,朱永君通過安排飯局、請客送禮、威逼利誘等方式,極力扶植其他組織成員選舉村幹部、加入黨組織,企圖把持更多基層政權。至案發時,該組織共有7人擔任過村黨支部書記(6人兼任村委會主任),1人擔任過村黨支部副書記,1人擔任過村委會委員;2014年11月至2017年10月,有6人同期擔任村黨支部書記(5人兼任村委會主任),把持6個村級政權。

基層黨組織和有關部門黨員幹部為該涉黑組織提供“軟保護”。比如,2006年下半年,時任解甲莊鎮黨委書記李金濤考慮到西泊子村信訪問題突出,召開會議決定讓勞教期間的朱永君回村協助工作,後經時任黨委副書記、鎮長宋文軻協調有關機關,朱永君回村協助村務。據統計,朱永君在一年零五個月的勞動教養期內,共4次請假40余天、8次減期5個多月,提前解除勞動教養。

該案涉及黨員幹部多

嚴重破壞基層政治生態

朱永君案是一起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典型案件。從原因上分析,首先是基層黨組織管黨治黨意識薄弱、責任缺失。朱永君案暴露出少數基層黨組織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和壓力傳導不到位,個別黨員領導幹部管黨治黨嚴重失職失責。比如,2007年6月,時任解甲莊鎮黨委書記宋文軻在明知朱永君正被勞教、不具備發展黨員條件的情況下,仍召開會議提議發展朱永君為入黨積極分子,其他人員均沒有提出反對意見,主體責任嚴重缺失。

基層組織職責弱化,職能部門監管失位。比如,在朱永君本人及10名組織成員入黨、擔任村幹部過程中,相關鎮街黨組織和上級組織部門,均存在違反黨員發展程序、對入黨材料審查把關不嚴等問題。

基層黨員幹部紀法意識淡薄,甚至與黑惡勢力沆瀣一氣。從朱永君案看,劣跡斑斑的前科人員,能夠順利當選村幹部,除了黨組織和職能部門失職失察外,也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有的基層黨員和群眾政治素質不高,紀法意識不強。

有的黨員幹部甚至把黨性原則作為利益交換的籌碼,與黑惡勢力串通勾連,對黑惡勢力包庇縱容。比如,馬山街道原黨委書記趙津多次收受朱永君禮品禮金11萬餘元,為其獲取經濟利益提供幫助,並向其透露信訪舉報內容,充當“保護傘”,嚴重惡化了基層政治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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