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0 嬰幼兒奶粉新國標意見稿發佈!二段、三段奶粉標準將有大變化!

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官網發佈了《關於徵求嬰兒配方食品等9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1項標準修改單(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內容中對包括嬰幼兒配方奶粉在內的多項食品的標準做了調整,並向社會徵求意見。

知食君發現,新國標最重要的變化之一,是擬對現在三個年齡段的嬰兒配方食品的標準和營養成分進行拆分細化。

嬰幼兒奶粉新國標意見稿發佈!二段、三段奶粉標準將有大變化!

新標準數量增多,劃分更加細緻

眾所周知,我國的嬰幼兒配方奶粉一般是按月齡分段,為0-6個月嬰兒(一段)、6-12個月較大嬰兒(二段)與12-36個月幼兒(三段),而資料顯示,目前我國實行的嬰幼兒乳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有兩個,分別為: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嬰兒配方食品》(GB10765-2010)(0-12月齡);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GB10767-2010),其中較大嬰兒指6-12個月齡,幼兒指12-36月齡的人。

細心的人可以發現,在年齡的劃分上,目前實行的標準有交叉重複之處。為避免標準衝突,新國標擬對此進行拆分細化,對三個年齡段的嬰兒配方食品採用三個對應標準,分別為《嬰兒配方食品》(0-6個月)、《較大嬰兒配方食品》(7-12個月)、《幼兒配方食品》(13-36月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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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成分細緻調整,二三段新增乳糖要求

拆分標準後,新國標對三個不同年齡段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營養成分,也進行了細緻的調整。對比現行國標,其中比較受業內關注的,是蛋白質及糖類的含量和種類的變化。

關於蛋白質,新國標主要是對二段、三段奶粉中的蛋白質含量進行適當調整。如現行國標中,對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的蛋白質含量要求統一為:每100kJ含有乳蛋白質最小值為0.7g,最大值為1.2g,新國標拆分成二段、三段後,二段標準細分為乳基和豆基兩類,三段的蛋白質含量每100kJ最小值下調為0.43g,最大值則調整為0.96g。業內人士表示,蛋白質含量這一調整,對於降低產品的成本、增加嬰幼兒乳粉的消化吸收都將有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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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國標徵求意見稿)

嬰幼兒奶粉新國標意見稿發佈!二段、三段奶粉標準將有大變化!

(現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GB 10767-2010)

對於糖類的使用,資料顯示,我國現行的標準,目前只有一段標準有明確規定:對於乳基嬰兒配方食品,首選碳水化合物應為乳糖、乳糖和葡萄糖聚合物。只有經過預糊化後的澱粉才可以加入到嬰兒配方食品中,不得使用果糖。

而二、三段奶粉目前在生產中,許多企業則是選擇添加白砂糖。

乳業專家宋亮表示,此前不少企業用蔗糖、麥芽糊精等成分代替乳糖,一是用來增強奶粉溶解度和香甜的口感,二是為了節省成本。而新國標出臺後,這種情況會大大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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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食君發現,二段、三段新標準徵求意見稿內容中都顯示,“為進一步提高產品質量,增加了乳糖的比例要求。”

其中二段與一段規定相同:對於乳基嬰兒配方食品,碳水化合物的來源應首選乳糖(乳糖佔碳水化合物總量應≥90%),可適當添加葡萄糖聚合物(其中澱粉經預糊化後才可加入),不應使用果糖和蔗糖。

三段也有相應的調整:對於乳基幼兒配方食品(無乳糖和低乳糖產品除外),乳糖佔碳水化合物總量應≥50%。(固態無乳糖配方食品中乳糖含量應≤0.5 g/100 g;固態低乳糖配方食品中乳糖含量應≤2 g/100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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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蛋白質和糖類外,新國標中嬰幼兒食品標準中可選擇營養成份的數目也將會調整,必須營養成分的數目也可能相應地發生變化。有業內人士表示,由於現有標準中可選擇營養成份的數目較多,一些生產商對其產品的聲稱與宣傳有許多不規範的地方。所以在嬰幼兒食品營養成份的數目方面,新標準中也將會作出調整,進一步明確營養成分數目。在做好指導企業生產的同時,也能更好地引導消費者對產品做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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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國標營養元素調整情況如下: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嬰兒配方食品》(1段)新國標徵求意見稿對營養素的調整主要為:

1)為充分保證嬰兒配方食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增加了部分營養素的最小值和最大值;

2)考慮到嬰兒對膽鹼的需要,將其從可選擇成分調整為必需成分

3)調整了部分營養素的最小值,以滿足嬰兒對該營養素的營養需求;

4)調整了DHA和AA的表達方式,便於標準的使用。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較大嬰兒配方食品》(2段)新國標徵求意見稿對營養素的調整主要為:

1)為進一步提高產品質量,增加了乳清蛋白和乳糖的比例要求;

2)為充分保證產品的安全性和營養適宜性,調整或增加了多數營養素的最小值或最大值;

3)考慮較大嬰兒對錳、硒、膽鹼的營養需求,將其從可選擇成分調整為必需成分

4)增加了附錄A和B,允許在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中添加單體氨基酸;

5)調整了DHA和AA的表達方式,便於標準的使用。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幼兒配方食品》(3段)新國標徵求意見稿對營養素的調整主要為:

1)為進一步提高產品質量,增加了乳糖的比例要求;

2)為充分保證產品的安全性和營養適宜性,調整或增加了部分營養素的最小值或最大值;

3)調整了DHA和AA的表達方式,便於標準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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