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6 「之二」北大教授胡適:100年前,改革媽媽的喪禮,石破天驚

前幾天,我們說,100年前在北大當教授的胡適,五四運動之後,怎麼以身作則,改革媽媽的葬禮【 】。


今天,我們接著說,胡適是怎麼為媽媽戴孝的?怎麼在糾結中,違背了“服喪三年”的舊習俗?

「之二」北大教授胡適:100年前,改革媽媽的喪禮,石破天驚

胡適

1、習慣的力量很可怕,作為那個時代的新青年,胡適媽媽死了,也不敢穿金戴銀,不敢綾羅綢緞,怕人說閒話

1920年5月7日,北大教授胡適摘掉黑紗,不再給亡母服喪。

服喪,就是穿喪服,表示對媽媽的悼念。上下兩千年,這是孝子們應該乾的事。民國之後,考慮到清朝的習俗不可能一夜間掃除,就化繁為簡,規定人民群眾穿戴簡易版本的喪服:袖子上佩戴一塊黑紗。

孫中山的岳父,也就是宋慶齡的父親去世之後,孫大總統就在手臂上佩戴了黑紗,盡半子之孝。

按照民國的新規定,胡適得到媽媽去世的消息之後,纏上黑紗就可以了,但是,習慣的力量,還是在無意之中,束縛了這位從黃山腳下走出的新青年。

聽說媽媽死了,第一時間,胡適糊糊塗塗的,依著習慣,把綢緞做的皮袍脫了,換上紗布做的棉袍子,帶上布帽子,帽上還換了白結子,又買了一雙白鞋。

當時,我們敬愛的胡教授,戴著一塊手錶,鏈子是鍍金的。

媽媽死了,回家奔喪,怎麼能戴鍍金的手錶呢?

扔了,扔北京家裡。

當時,胡老師的近視眼鏡也該扔了。因為,眼鏡腳也是鍍金的。

胡老師有心扔了,但是,做不到,來不及換,又不能離開眼鏡,只好對不起老媽了。

胡老師還有一個心中有愧的衣服,就是身上穿的夾襖,是綢子做的。按照徽州老家的習俗,也得脫了,換成布的,可是,可是,還是來不及改做布的。

怎麼辦?

胡老師想想,這不穿在裡面嗎,外面還罩著馬褂呢,別人也看不見啊。

這喪服,說來說去,還不是穿給外人看的?外人看不見,怕啥?

so, 胡教授在馬褂袖子上套一條黑紗,就把喪服的事,全部搞定了。你可以想象一下,洋派的胡教授,此時此刻,是一副什麼樣的打扮?

白帽結,布袍,布帽,白鞋,馬褂上套著黑紗。

民國之前,這麼做,都是對的。按照古代喪禮,你媽媽死了,你應該撕心裂肺,哭天喊地,披麻戴孝,顯得你特別可憐,哪能穿金戴銀,綾羅綢緞,你想幹嘛,你想告訴世界,你很開心嗎?你這個不孝的逆子!

胡適生於1891年,比蔣介石小三歲,比毛澤東大兩歲,他出生的時候,大清皇帝還在北京城雄視天下,生在舊社會,不可能沒有舊社會的胎記,不受舊社會的影響。

從北京回家的路上,胡教授反思自己,覺得自己關於喪服這些事,是被習慣綁架了。

想了想此行的一大使命,“以身作則,改革喪禮”,作為新青年,胡老師一下子慚愧起來,反問自己:

民國元年,就有了規定,蒙塊黑紗,就了事,我這怎麼還在翻來覆去的想著白x,白xx,白xxx,白xxxx呢?

我為什麼就不穿皮袍呢?

為什麼不敢穿綢緞呢?

為什麼不敢戴金色的東西呢?

哎,還是面子薄,思想革命不徹底,怕人說閒話。

想明白了,是不是就果敢了?

沒有!

喪事完了之後,胡適仍舊是布袍,布帽,白帽結,白棉鞋,袖上蒙了一塊黑紗。

很久之後,回顧自己的喪服,他覺得,這套裝扮,不中,不西,半新,半舊,很怪誕。可是,當時,他不覺得有什麼可怪的。

末了,胡適感慨:習慣的勢力真可怕!

2不中,不西,半新,半舊的喪服,一共穿了五六個月,最終脫下的原因,是被迫無奈

最終,脫掉喪服的時間,是第二年5月7號,參加上海國民大會那一天。

初夏時節,熱,胡適趕到上海公共體育場參加國民大會的時候,穿著布的夾袍夾褲馬褂。人群中擠來擠去,汗流浹背,不得不跑到商店買衣服換。

家在北京,到上海,算是出差,不買衣服就沒衣服換。

買啥?老媽死了還沒一年,按照清朝的習俗,當然還是要買布做的衣服啊。

可是,布做的,不像綢緞做的,不洗洗,怎麼穿呢?

逼急了,胡教授思想立馬開化了:

我為什麼一定要買布的衣服?

我為什麼怕人家說我的閒話?

拉倒吧,胡教授一不做二不休,在繁華的大上海,買了綢緞做的衣服。

剛開始,他心裡還想著,在袖上蒙上一條黑紗吧,轉念一想,拉倒吧,不要了。

算了算,前前後後,胡適共穿了五個月零十幾天的喪服。

感謝偉大的中華民國,要是在清朝,還得再穿兩年六個多月。

3胡教授學貫中西,雖然是無奈之下脫下的喪服,也能開開心心地,給自己一堆應當如此的理由

胡教授說,按照《易經》說的古理,太古時代規定:“喪期,無數”。用現在的話來說,就是兒女為父母服喪,沒有期限。

胡適說,“喪期無數”,才是合理的。普天之下,每個兒女對父母的情感不一樣,每個父母的善惡也不相同,兒子的哀情和敬意怎麼可能都一樣呢?

想當年,孔子有兩個學生【子張、宰我】,嫌三年之喪太長了,孔子的另外兩個學生【子夏、閩子】,又嫌三年太短了。

為什麼有這樣的差別?

大家對父母的感情不一樣唄。

有了這樣的經典理論做依據,胡適老師信誓旦旦地說,喪服不必限於自己的親屬,親屬值得紀念的,可以為他穿喪服,朋友值得紀念,也可以為他穿喪服,不值得紀念的親人,完全不必為他穿服。

可是,胡適說過,他的母親,是他生平最敬愛的一個人,他對他的紀念,為什麼只有五六個月,這不自相矛盾嗎?按照胡適自己的觀點,可以比三年還長啊?

胡適可能怕別人攻擊他,就說了一堆理由,太複雜的,不容易理解的,我就不引用了,我就說兩條:

第一條,胡適引用名人的話說,現在居喪的人,可以飲酒食肉,可以嫖賭納妾,可以做種種“不孝”的事,為什麼還要苦苦保存這三年穿素的“服制”?不能實行三年之“喪”,為何偏要保存三年的“喪服”?

第二條,是胡適自己的意思,他說啊,真正的紀念父母,方法很多,何必單單保存這三年“服制”?為什麼要用這種自欺欺人的“服制”,紀念自己的媽媽?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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