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3 2018年申辦上海居住證,要先進行居住登記滿6個月?!

2018年申辦上海居住證,要先進行居住登記滿6個月?!

1.辦理居住證的具體政策依據有哪些?

主要依據包括《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和《上海市居住證申辦實施細則》,於2018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上述文件可以在上海市政府門戶網站上查詢。


2.居住登記到什麼地方辦理?

境內來滬人員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到現居住地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居住登記。


3.辦理居住登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填寫《居住登記信息表》;

(2)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的複印件(驗原件);

(3)在滬合法居住證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明覆印件(驗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覆印件(驗原件);

居住在單位、學校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學校人事或者保衛部門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4)居住在近親屬自購或者租賃住房的,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親屬關係證明。近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4.居住登記有效期限有多長?

居住登記有效期一年,逾期須重新辦理。


5.在居住登記有效期內,居住登記信息發生變化怎麼辦?

已辦理居住登記的來滬人員居住登記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信息變更手續。如姓名、公民身份號碼、性別、民族、戶籍地址等信息變更的,需提供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公安部門出具的相應證明材料,公民身份號碼變更的還需提供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公民身份號碼更正證明》,同時出示有效期內的《居住登記憑證》。


6.居住登記、居住證申領等可以代辦嗎?

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應當由監護人代為申報居住登記、申辦居住證相關事項,同時提供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和監護關係證明材料。

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滿65週歲及以上)、殘疾人,可以由近親屬代為申報居住登記、申辦居住證相關事項,同時提供受託人的居民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和委託書。殘疾人的,應同時提供相應的殘疾人證。

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代為申報居住登記、申辦居住證相關事項的,可以由社區綜合協管隊員上門採集申請人的人像信息。


7.哪些人可以申辦《上海市居住證》?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境內來滬人員,可以依據本辦法申領居住證。


8.沒有辦理居住登記,可以申辦《上海市居住證》嗎?

不可以。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滿6個月的境內來滬人員,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到現居住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辦《居住證》。


9.《上海市居住證》的主要功能是什麼?

(1)作為《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居住的證明;

(2)記錄持證人基本情況、居住地變動情況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關信息;

(3)辦理和查詢個人積分,辦理衛生計生、社會保險、教育等方面的個人相關事務。


10.《上海市居住證》到哪裡申領?

需要申請辦理《居住證》的,申請人可以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


11.申辦《上海市居住證》需提供哪些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

(2)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的複印件(驗原件)。

(3)申請人現居住地址與居住登記地址不一致的,應當提供相應的在滬合法居住證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明覆印件(驗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覆印件(驗原件);

居住在單位、學校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學校人事或者保衛部門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居住在近親屬自購或者租賃住房的,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親屬關係證明。近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12.《上海市居住證》辦理對政府各部門有哪些時限要求?

(1)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相關申辦材料移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公安派出所收到申辦材料後,應當在6個工作日內,通過信息系統進行後臺比對完成核定。

(3)對符合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申領條件之一的,公安制證部門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證件製作。


13.如何領取《上海市居住證》?

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公安部門製作的《居住證》後,會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前來領取。申請人領證時應交回《上海市居住證受理回執》和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

14.辦理《上海市居住證》要收取什麼費用?

境內來滬人員首次申領《上海市居住證》的,免收工本費。

因個人原因重新申領或者換領、補領《居住證》的,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向申請人收取證件工本費,並出具全市統一的定額收據。


15.《上海市居住證》的簽發機關是哪個部門?

《居住證》由申請人居住地公安分局簽發。


16.《上海市居住證》卡面有哪些信息?

《居住證》的載明內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近期照片、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簽發日期和簽註有效期限等。


17.居住證持證人居住地址等登記信息發生變化了怎麼辦?

持證人的居住地住址等登記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在30日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信息變更手續。


18.居住在違法建築內可否辦理居住登記、居住證?

居住在違法建築或者有違法居住行為的,不予辦理居住登記、《居住證》。


19.《上海市居住證》是否需要簽註?

《居住證》每年簽註一次。


20.《上海市居住證》如何辦理簽註?

持證人應當在《居住證》簽註期限屆滿之前的30日內,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簽註手續,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簽註申請表》,並攜帶本人《居住證》。申請人現居住地址與居住登記地址不一致的,應當提供相應的居住證明。


21.《上海市居住證》未按規定辦理簽註會有什麼影響?

持證人逾期未簽註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註手續後《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在逾期60日內補辦簽註手續的,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註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在逾期60日後補辦簽註手續的,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註手續之日起重新計算。


22.哪些情形下《上海市居住證》會被註銷?

(1)持證人在申辦時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居住證》的;

(2)持證人情況發生變更且不符合《居住證》辦理要求的;

(3)持證人已轉辦本市常住戶口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註銷的情形。


23.《上海市居住證》損壞難以辨認或者丟失的該怎麼辦?

《居住證》損壞難以辨認或者丟失的,持證人應當憑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等有效身份證明,及時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換領、補領手續。證件丟失的,可以同時辦理掛失手續。

對符合《居住證》換領、補領條件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應當在信息系統中提出制證申請,由公安部門重新制證。


24.《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修訂後,持有的原《上海市居住證》和《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是否繼續有效?

《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修訂後,原《上海市居住證》和《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在有效期內仍然有效。原《上海市居住證》有效期滿需要簽註的,按照修訂後的實施細則規定辦理;《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有效期滿後不再續辦,持證人可以在有效期內申領《上海市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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