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打官司為什麼要請律師,難道法官還分不清對與錯,是與非嗎?

凌毅清


你好,我是一名執業律師,很高興與你一起討論這個問題。打官司為什麼要請律師,難道法官還分不清對與錯,是與非嗎?

俗話說的好,一個合格、公正、中立的法官,是你輸入給他怎樣的事實,他就根據法律作出怎樣的裁決。而律師就是保證輸入給法官的事實足夠明確、充分、符合當事人的利益。


律師可以更好的將法律事實呈現給法官

相信很多人可以看出來,題主提出的這個問題,本身是有一定前提條件,即法官能分清是非對錯。如果法官能直接根據當事人陳述就分清是非的話,那肯定不需要請律師。但問題是,大部分人能讓法官分清是非對錯嗎?如果你覺得,你有信心可以讓法官分清是非對錯,完全沒有必要請律師。

生活中,往往存在很多重大複雜疑難的案件,你自己本身是說不清的,可能連其中的法律關係也理不清,這就需要專業的人幫你梳理、制定策略,哪些話該說?哪些話不該說。

很多當事人缺乏專業的知識,到了法庭上重點把握不清,本末倒置,而庭審又是有時間限制的,司法資源本來就有限,法官不可能無休止的把時間浪費在這些缺乏法律素養的人身上,否則司法效率將極大的打折。

如果案件事實是1+1=2那麼簡單的話,法官完全可以分辨。但現實生活中哪有1+1=2這麼簡單,很多時候甚至沒有絕對的對錯之分。

而律師擁有法律專業的知識,知道該怎麼樣才可以讓法官更快的瞭解案件的真實情況,甚至更深入的瞭解。



防止出現不公正的情形

試想,如果沒有律師,案件都是雙方當事人自行參與,而當事人本身缺乏法律知識,那麼審理案件的裁判者,很有可能出現司法腐敗。

也就是說,裁判者可以欺負你不懂法律,讓你輸的不明不白,而你作為普通人精力有限,又不是專業的,很可能就不了了之。

打官司並不是情感上是非對錯的區別,而是事實如何認定與法律如何適用的問題

打官司並不是靠的感情上的是非對錯區,也並不一定你有理你就贏。很多時候,打官司重視的是法律事實。而法律事實與客觀事實有時候不一定完全一致。舉個簡單例子,比如你借給別人10萬元,但是沒有任何借條等能夠證明借款合意的證據,你僅拿著轉賬記錄去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償還借款,法官即使從情感上相信誰是誰非,但也無法判定你能贏。

因此打官司法院的判決並不是世俗價值的判斷,而是法律價值的判斷。通過雙方的陳述,以及相關的證據,進而認定相應的法律事實,再對照相應的法律規定,做出最後的判決。

很多人單純的以為,法院是從感情上的是非對錯判斷案件的。這是對法律的嚴重誤解。

總結

打官司為什麼請律師,難道法官分不清是非對錯嗎?如果你確定能夠讓法官分清是非對錯,並且能夠採納相應的是非對錯作為法律上的事實,那你完全沒有必要去找律師。

但千萬不要誤以為情感上的是非對錯,就是法律上是非對錯的判斷依據。法律上講究的是法律事實,如果你沒有證據證明相應的法律事實,即使法官從感情上能夠認同你是對的,也不可能判決你勝訴。

另一方面,如果你能夠將法律上的是非對錯準確的呈現給法官,讓法官採納,那你也完全沒必要委託律師。如果你具備了以上兩種能力,你絕對可以成為一名優秀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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