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中堂:督促落实“二手房东”同步减租

近日,中堂镇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村(社区)疫情期间集体物业减租工作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提出村(社区)要迅速拟定减租方案,督促落实“二手房东”同步减租,减轻村(社区)集体物业承租人租金压力。

集体物业减半收租2个月

《意见》提出,由村(社区)理事会按“村(社区)集体物业对承租人减半收取2个月租金”政策精神,迅速拟定减租方案,3月2日前完成股东代表大会对减租方案表决;对于经济薄弱、资金紧张的村(社区),可以采取“原价延长租期”的方式让利(即承诺一定期限内不递增租金,延长当前租金价格的租期,即累计减租金额相当于减半收取2个月租金)。

具体减租范围为租赁村(社区)集体物业,用来从事科研和技术服务、制造业、商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等)、商务及居民服务业、文体旅游业、交通运输业、会展业等行业的,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的企业和商户,原则上应予减租。同时,减租对象符合四个条件:注册地及纳税地在东莞市;承租人没有拖欠租金;“二手房东”不存在哄抬租金和提高水电、公摊费用等行为;承租方没有违反物业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手房东”要减租让利

《意见》提出,村(社区)要督促所属物业的“二手房东”向租户释放减租让利的政策,已获减免租金的物业要向实际承租的企业(个人)同步减租,确保减租行动惠及实体经济。村(社区)要监督“二手房东”严格执行工业厂房公摊费用和水电价格的标准规范,遏制变相提高租金等行为。大力打击“二手房东”截留让利的不良行为,在减租协议中要明确规定“二手房东”要同步减租,否则,视为违约,集体经济组织有权追回已减免的租金、缩短租期、取消租约,并报中堂镇政府将其列入交易平台信用风险警示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市、镇和村(社区)集体物业转租。

全媒体记者 付碧强 袁健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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