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中堂:督促落实“二手房东”同步减租

近日,中堂镇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村(社区)疫情期间集体物业减租工作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提出村(社区)要迅速拟定减租方案,督促落实“二手房东”同步减租,减轻村(社区)集体物业承租人租金压力。

《意见》提出,由村(社区)理事会按“村(社区)集体物业对承租人减半收取2个月租金”政策精神,迅速拟定减租方案,3月2日前完成股东代表大会对减租方案表决;对于经济薄弱、资金紧张的村(社区),可以采取“原价延长租期”的方式让利(即承诺一定期限内不递增租金,延长当前租金价格的租期,即累计减租金额相当于减半收取2个月租金)。

具体减租范围为租赁村(社区)集体物业,用来从事科研和技术服务、制造业、商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等)、商务及居民服务业、文体旅游业、交通运输业、会展业等行业的,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的企业和商户,原则上应予减租。同时,减租对象符合四个条件:注册地及纳税地在东莞市;承租人没有拖欠租金;“二手房东”不存在哄抬租金和提高水电、公摊费用等行为;承租方没有违反物业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意见》提出,村(社区)要督促所属物业的“二手房东”向租户释放减租让利的政策,已获减免租金的物业要向实际承租的企业(个人)同步减租,确保减租行动惠及实体经济。村(社区)要监督“二手房东”严格执行工业厂房公摊费用和水电价格的标准规范,遏制变相提高租金等行为。大力打击“二手房东”截留让利的不良行为,在减租协议中要明确规定“二手房东”要同步减租,否则,视为违约,集体经济组织有权追回已减免的租金、缩短租期、取消租约,并报中堂镇政府将其列入交易平台信用风险警示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市、镇和村(社区)集体物业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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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龙林屋村辖区121家企业和商户

2月、3月各免半个月租金

记者近日从石龙镇获悉,自石龙镇西湖村为村企业、商户减租千万元后,该镇林屋村也推出暖心的助企业撑商户举措,林屋村为121家企业和商户合计减免租金近119万元,平均每家租户减租近万元。

林屋村位于石龙镇旧城区东南部,辖区内有121家商户,包括大莹服装批发城、逸方酒店、聚福楼、诚意大厦等。

为了让辖区企业和租户减轻负担,自石龙镇政府率先出台了“暖企八条”,林屋村就积极响应。2月26日,林屋村经股东代表一致同意,为辖区内企业和商户减免2月份和3月份各半个月租金,与辖区企业、商户共渡时艰。据统计,该村为121家企业和商户合计减免租金近119万元。

据悉,截至2月26日,全市共112个村、223个小组已开展减租工作,拟减租金额超1.75亿元。目前已经民主表决确定减租合同2014份,减租总金额2292万元。目前,石龙其他村组也在根据各自实际陆续制定减租方案。(记者 梁盘生 通讯员 徐晓盈)

记者 付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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