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利用存貨計價方法開展稅收籌劃

存貨是確定構成主營業務成本核算的重要內容,對於產品成本、企業利潤及所得稅都有較大的影響。企業所得稅法允許企業採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但不允許採用後進先出法。

選擇不同的存貨發出計價方法,會導致不同的銷貨成本和期末存貨成本,產生不同的企業利潤,進而影響各期所得稅額。企業應根據自身所處的不同納稅 期以及盈虧的不同情況選擇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使得成本費用的抵稅效應得到最充分的發揮。如,先進先出法適用於市場價格普遍處於下降趨勢,可使期末存貨價 值較低,增加當期銷貨成本,減少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延緩納稅時間。在企業普遍感到流動資金緊張時,延緩納稅無疑是從國家獲取一筆無息貸款,有利於企業資金 週轉。在通貨膨脹情況下,先進先出法會虛增利潤,增加企業的稅收負擔,不宜採用。


利用存貨計價方法開展稅收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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