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離婚後,不想結婚了,然後和他人生活在一起,不領證,合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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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發出了疑問:合適嗎?說合適是目前流行的做派,搭夥過日子,AA制。看上去瀟灑、靈活,但沒有法律保障,抗風險能力差。說不合適是因為沒有法律保障,發生問題很難解決。也許一時鬧得還,好日子不長久呀!我有個老朋友,離婚三次,後來不準備結婚,選擇同居。男女一對看上去熱絡,那是利益的再平衡。一有風吹草動,女方就逃之夭夭。那老朋友因年老多病,常上醫院,哪個女人會服侍他,做免費的保姆?陪吃、陪睡、陪看病?最後只剩一個人,沒人陪他玩。上個月過世了。人無遠慮必有近憂,沒有法律保障的同居,只能圖眼前利益。



黑桃203


有一鄰居,男人五十多歲,喪偶,出外打工與一寡婦相識並結婚,結婚時只擺了幾桌酒席,請了親戚鄰居喝了喜酒,沒有去民政局辦理結婚手續。同居二年,大都在外面租房子,很少回家,也不幫年邁的公婆做家務,就連一日三餐也得七十多歲的婆婆做好,三番五次的才能叫到飯桌上。平時回家也很少走動,整天窩在家裡,不與鄰居任何人打招呼說話,陰著個臉,好像人人都欠她什麼似的。結婚笫一個春節,倆個兒子給後媽買了新手機,新衣服,還給她發兩個大紅包,希望她能把心收回來,真兒對這個家,對他爸好。笫二年三月大媳婦在醫院待產,叫她去幫忙,她去笫三天兒媳婦的媽也去了,就在這天兒媳婦進了產房,親媽就等在那,她卻偷偷去了出租屋,帶著她所有的東西失蹤了。在出租房這兩年,她把男人管的死死的,男人是農民工,一年掙個五六萬不是問題,兩年十來萬吧,她帶著這些存款投奔自己的女兒了。她女兒已成家,女婿搞的也不錯,挖機,剷車,和工程隊,根本不缺錢,可當媽的還是閒自己親女兒錢少,硬是住著女兒不走了,錢也就進了女兒女婿的銀行卡。後來我這鄰居找著她,叫回去,她說要回去把你今年掙的錢也全部交出來,無耐,這男人自知沒證的婚姻沒保障,錢是要不回來了,不如趁早放手吧。真是“東風不與周郎便,賠了夫人又折兵”啊!




高山流水71112561


沒什麼不合適的,只要你想清楚,願意承擔這樣的後果。

我們家屬區一個女人,年輕時,老公出軌離婚了,後來再婚,兩年後因為孩子問題又離了,再以後,找了一個包工頭,那個包工頭家裡有老婆,所以他們就沒有領證,在一起八年,包工頭給她在市裡買了一套房,幫她給兒子成了家,後來,包工頭老了,身體也不太好了,要回老家,兩個人就好聚好散了。她現在又找了一個銀行的退休幹部,估計也不會領證,兩個人搭伴過日子,男人的退休工資她可以花,但男人的房產,存款由子女掌握著。我聽別人說她其實是想找個可靠的,領了證,安安心心過日子的,可條件好的,都說就搭伴過日子,不領證,免得以後為財產說不清,想和她領證的,她又看對方身體不好,怕萬一老頭身體有個好歹,哪天出了意外,她怕應付不來,現在就先這樣湊合著了。

沒什麼合不合適的,到了這個年紀,都很現實,想清楚,不領證,法律上沒有人會對你的未來負責,你也不必對他人負責。


手心愛手背


離婚後,不想結婚了,然後和他人生活在一起,不領證,合適嗎?

只要自己過得舒適,又有什麼不合適的。我一朋友母親早逝,父親又娶了一個繼母,說是娶,那時也就是直接領回家,晚上請媒人、家裡要好族人辦了一桌酒菜而已。他們就沒有拿結婚證,在一起生活都有二十多年了。我朋友和她弟從小可以說就是這個繼母帶大的,因為她爸常年在外做建築,就是她繼母跟他們姐弟仨在家裡。她繼母年輕時是父母做主結的婚,找了一個大她一、二十歲的,生了一兒一女後,家庭一直都是吵吵鬧鬧,她男人農民一個,手上一直沒什麼零用錢,回孃家孃家也瞧不起。

後來她就經常往外跑,出去一段時間不好了就再回去,直到到了我朋友家才一直沒走了。中途她也回去看過她的小孩,兩小孩長大了也經常去她家,兩家生活得挺和睦的。現在她繼母也六十多了,我朋友他們都說,只要她不走,肯定是要給她養老送終的,這麼多年,就是再怎麼心裡覺得不好,相處久了也是有感情的。


鳳桐暢


我也有想(無痛)死,或者打一輩子光棍的可能和打算,完了照顧老人……我這比死了還痛苦……我春節也是在痛苦煎熬中渡過了,我也遇到了極度傷心痛苦的問題,她還有一兒子,說好婚後不用我管,由他前夫和他們家管,我想管多少管多少……起初我和我們家是不願意的,但她之前對我特別好,給我身心最需要的,讓我產生了很深的感情,或者說是鬼迷心竅,我硬和家人鬧,很快哄騙的我快要和她訂婚了,但關鍵時刻女方突然性情大變,不好好相處還提各種過份的要求,一達不到她的要求不滿足了就要分手,尤其是經濟要求,並且讓我父母也立馬按她的要求接受他兒子,人家現在大概是估計我不能按她的要求滿足她尤其是經濟要求已經分了,可我還沉浸在她之前給我的情愛中拔不出來放不下,彷彿一下子從天堂跌入地獄,痛苦在一點點的減輕但還是難以忍受……反反覆覆……幾乎整日活在水深火熱絕望恐懼焦慮不安中……後來我把自己關在一個封閉的空間裡,深居簡出,幾乎整日與世隔絕,不想也無力與人交流說話……失眠嗜睡抑鬱,度日如年,生不如死……尤其是在睡覺醒來的時候好難受……無法面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還有未來以後的日子……面對突然失去的陷的太深放不下的感情要崩潰了……有時候做點喜歡的事和運動能緩解一下,可是會反覆,反覆的週期也在變長……她是那種今天還愛得死去活來明天因為少給了點錢就要出爾反爾分手的女人……我根本預料不到她在一夜之間就能變得面目全非,沒有心理準備……大家能幫幫我找到解決問題的關鍵嗎?怎麼還能重歸於好?只要她好好相處好好過能延續這段我放不下的感情她的兒子我願意在一定程度上承擔(但未必能達到她的要求,她是已經不好好相處不好好過了還不斷的提各種無理過份的要求,最後一次在我家已經有兩套房近300平米的情況下還要讓我買新的精裝房),或者讓我不再痛苦,我會不會也在孤獨寂寞與恐懼絕望中死去?要是能快快樂樂的安樂死了倒好了……沒有痛苦萬分……


山西忻州單男雲淡風輕


這種情況誰管你,就是你自己願意就行吧,再就是,那個跟你在一起的人願意就行唄!
我曾在電視臺上看過一個調節節目,就是一個老頭,已經快65歲了吧,他在離婚後,帶著兩個孩子,一直和一個老姑娘在一起生活。

老姑娘在他們家,說是繼母,但是一直沒有名份,老頭也沒辦婚禮,也沒領證,也不知怎麼胡弄的,那個老姑娘,任勞任怨地跟他生活在一起,每天就跟個保姆一樣,在家裡操持家務。

他呢,反正什麼也不耽誤。

該釣魚就釣魚,該散步就散步。

後來,那個女的,一直在他們家都待到55歲了(比老頭小十歲)。感覺自己好像什麼也算不上似的。就到電視臺來鬧了。

結果電視臺的調節節目,就給他們調節。

那個老頭一臉的“隨你便”的表情,那個女的一臉委屈,電視臺的人還抹稀泥,說這個老頭心裡有你。

我們看節目,就感覺這個女的太委屈了。

什麼說法也沒有,就這麼跟著人家這麼多年忙活。別的不說,保姆費這個老頭省多少事!

但是,電視臺一通胡說八道,最後還由電視臺出面,給老姑娘整個婚紗,在電視臺舉行了一個極其簡陋的婚禮。

我感覺這個老頭壞到了極點!真的是糟老頭子壞得很!

但是,架不住女的願意啊!真的好傻啊!


Longsuixinyuan


我認為還是可以的。只要心靈相通,拿不拿證也不怎麼重要。離過婚的人大多在心靈深處受過傷害,在再婚的問題上如履薄冰。害怕在走錯路,造成二次甚至三次傷害。

如果你結了婚,時間久了雙方又有矛盾產生不合怎麼辦?又去折騰又去離婚。結婚證不是婚姻的保護傘,結髮夫妻都扯了結婚證的,還不是那麼多離婚的。

如果你們各方面合得來,生活得幸福快樂,彼此裝著對方又要哪個形式幹嗎?是你的走不了,不是你的強求不來。

我老家以前單位有位同事,離婚之後不久又結婚了,不到兩年雙方矛盾加大又去法院離婚。折磨得夠嗆,現在三婚再不敢領證。雙方還相安無事。

結婚證從某種意義上他是來保護弱者的,只有自己強大,自信才能保護好自己。



君子蘭ycy


你說的這種想法,實際是自己目前對人生、對婚姻、對生活、對家庭的一種態度。你的想法,其實和目前在城鎮鄉下流行的“搭夥過日子”一模一樣,似乎社會上也接受了這種婚姻形式,輿論界的譴責和道德倫理方面的譴責期早己過去,隨著社會發展,眼下這種事愈演愈烈。所以你的想法也就不足為奇了,也就認為“正常”化“生活”化了。

這樣做有一定的好處與靈活性,好處是自己一旦感覺對方對自己不好,自已想抽身離開比較靈活,比較身能由己,不受一切責任約束。



如果能遇到好的一方,不會過的比領結婚證的差,不管領證與不領證,婚姻成功失敗主要是看男女雙方的婚姻觀,婚姻基礎,只耍是兩人情投意合,有好好過日子的心願,是會幸福美滿的。


題主說自已離婚了,意思再重組家庭不領證直接就在一起生活,筆者以為有何妨礙?完全可以。只要自己的家人心裡清楚,子女不反對,就去實踐吧,“搭夥過日子”不再是新鮮事了。


風雨人生3293


說一個身邊的真實例子。一個姨離婚了,因為男方出軌,並且不悔改。

說實話這個姨離婚之前的日子過得挺滋潤,前姨夫也挺能賺錢的,出軌的一年給情人買了一套樓房。姨盡力想挽回家庭,最終失敗。嚴重的時候姨曾經和前姨夫的情人當街撕扯,被前姨夫情人和她的兩個女人欺負,前姨夫卻當街護著情人,把姨拖回了家。然後就是漫長的離婚大戰。之後,姨也看開了,遇到差不多的對象不會領證,怕被分財產,關鍵是覺得男人靠不住,管不住下面那坨肉。年紀大了,有差不多的搭夥過日子就可以了,不合適了直接分。

所以說,選擇還是看個人情況。



六個指頭的貓


離婚綜合症。

我也是離婚的人,並且離了20年,現在都50多了,純粹是“金牌王老五”,交了一位女盆友(這名詞在我這裡特酸),就是不想領證,同居一起過日子挺好,說不定倆人感情不合再離婚一太麻煩;二聲譽不太好。所以生活相互照顧,相敬如賓,只要一領證了就感覺不是外人,相互尊敬沒有了,這是我不想看到,也不想一輩子這樣。

突然“老婆”有一天說:如果將來你病了住院,醫生讓家屬簽字,我都沒有權利和資格,那該怎麼辦?我想也是,畢竟50多歲人了,你不找病病找你的年齡,一旦有病需要手術住院,沒人承擔這個責任,醫務人員也不願承擔,那時我能找誰?找前妻,我與前妻早是同志關係了,沒有義務來給我簽字,更沒義務來伺候我。找孩子?那不給孩子工作和生活上添麻煩,她們這一代真的不容易,倆人要照顧四位老人,還要拉扯一個孩子。再說孩子判給女方,我真不好意思讓孩子來照顧我。眼前也只有這位準“糟糠之妻”了。

所以,老伴老伴,老來得伴,現在是相互照顧的時候了,還是領證才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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