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河北檢察機關依法對陳慧明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

河北檢察機關依法對陳慧明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河北省晉州市委原書記陳慧明(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衡水市冀州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衡水市冀州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陳慧明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陳慧明,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衡水市冀州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陳慧明在擔任晉州市市長、市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公司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