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對涉疫情防控的違法行為從重裁量處罰

河北新聞網訊(河北日報記者馬彥銘)2月11日,河北省市場監管局轉發《市場監管總局關於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違法行為的意見》,並結合河北省實際提出工作要求。

省市場監管局要求,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堅持依法防控,在查辦涉疫情防控案件工作中,落實依法行政要求:不得刪減《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規定的立案、調查、審核、告知、聽證、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序;規範調查取證、檢測檢驗、檢疫鑑定、查封扣押等行為,依法保障當事人的權利;大力壓減案件辦理內部流轉時間,原則上壓減率不低於50%,切實提高行政執法工作效率。

對通過依職權監督檢查、受理投訴舉報、輿情監測、其他部門移送、上級交辦等途徑發現的涉疫情防控的違法行為線索,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優先即時處理,原則上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並決定是否立案。

經省政府批准,在疫情防控期間,對我省市場監管行政處罰聽證數額予以提高,擬對自然人處以一萬元以上、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十萬元以上行政處罰的,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要求,對涉疫情防控案件的現場檢查、詢問調查、抽樣取證、進行先行登記保存、實施強制措施、送達執法文書、舉行聽證等環節,尤其是採取電子方式的環節,應當進行全程音像記錄。

對涉疫情防控的違法行為,嚴格落實從重裁量處罰的原則,區分不同類型、情節,對當事人分別給予頂格處罰、處罰種類較多較重處罰、處罰幅度較高處罰等。對涉疫情防控的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一律依法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嚴禁以罰代刑。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河北)將處罰信息記於相關當事人名下,依法實施失信懲戒。及時曝光典型案例,以案釋法,形成社會震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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