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到底對立在哪裡?

思考與見解


法家的核心是“法治”,與儒家的“仁政”思想根本相對立的。

法家提倡以法制為核心思想的重要學派。其思想源頭上溯於春秋時的管仲、子產。戰國時李悝、吳起、商鞅、慎到、申不害等人予以大力發展,遂成為一個學派。戰國末韓非子對他們的學說加以總結、綜合,集法家之大成。法家強調“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在哲學上,法家對外部世界的認識一般具有較為客觀的態度,並堅持歷史進步發展的觀點,強調人的主觀能動性,不承認天命的主宰。他們還堅持以自然屬性為人性,認為人的本身是自私的,為其法治理論提供哲學依據。

在理論上,在法家思想體系中歷史進化論是其基本的理論支點。法家集大成者韓非子的基本觀點是:其一,時代不同了,社會的事情也就不同;社會的事情不復相同,處理它們所採取的措施也應該有所變化。人們不應該期待著因循古代,世界上不存在一種永遠行得通的基本法則,人們就應根據當今時代的實際情況採取相應的措施。其二,關於人性惡的觀點。關於人性是善是惡的爭論是先秦哲學的重要課題,法家主張性惡論。他們就是利用人的性惡來控制人,駕馭人,用各種辦法和手段來役使人。韓非子性惡論的人性論是一種赤裸裸的利己主義的理論,他認為人性之基本點就在於一種人人為自己打算的自為之心,人的一切道德、情感、行為都決定於對自己是否有利。正是從人的這一本性出發,韓非子主張用賞罰兩柄來對待,用嚴刑重罰來治國,為他的法術勢並用建立了人性論的依據。

而儒家基本上堅持“親親”“尊尊”的立法原則,維護“禮治”,提倡“德治”,重視“人治”。

儒家的“禮治”主義的根本含義上為“異”,即使貴賤、尊卑、長幼各有其特殊的行為規範。只有貴賤、尊卑、長幼、親疏各有其禮,才能達到儒家心目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的理想社會。

儒家的“德治”主義就是主張以道德去感化教育人。儒家認為,無論人性善惡,都可以用道德去感化教育人。這種教化方式,是一種心理的改造,使人心良善,知道恥辱而無奸邪之心。這是最徹底、根本和積極的辦法,斷非法律制裁所能辦到。

儒家的“人治”的主義,就是重視人的特殊化,重視人可能的道德發展,重視人的同情心,把人當作可以變化並可以有很複雜的選擇主動性和有倫理天性的“人”來管理的統治思想。由於儒家相信“人格”大的感召力,所以在此基礎上便發展為“為政為人”,“有治人,無治法”等極端的“人治”主義。

法家主張一切由法出發,用法來駕馭人的思想;而儒家重視人的思想,主張以“人治”主義來治理國家。因此“儒法”兩家的思想是根本相對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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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和法家是舊時對統治階級思想派系的稱呼,具歷史記載它們都對人類社會發展做出過貢獻!現時人們的意識不側重儒法學說,只講究唯物辯證法,即法治觀念,以人為本,和諧發展,以法治國理念,體現出人治與法治的科學體系,對社會的健康發展提供法律保證,是儒法思想的有機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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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來,儒家和法家在政治上就因為各自的主張而被對立起來。

儒家思想中的仁義禮智信,主要從人性本善出發,孔子的的思想一直是提倡仁義,所以才有了孔曰成仁,孟曰取義。孔子以及他的儒家思想號召人們克己復禮,推崇周朝的禮儀,所以作《禮記》。總之,儒家思想主要體現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從人這個個體出發,提倡人自身的修為。儒家思想正是因此而成為歷代統治者治理民眾的手段。

而法家和儒家不同,法家思想認為人是有劣根性的,這種劣根性僅僅靠人自身的修為是無法控制的。這正是我們所常說的,人最難戰勝的就是自己。所以,法家學說就是要施法度,用法度約束整個社會,從而形成有秩序的人類社會。因此,法家思想也成為歷代統治者維護自己政權的利器。

綜上所述 ,因為出發點不同,術不同,才形成了儒家法家對立的局面。但是對立只是相對的,或者是儒法兩家為了宣傳各自的思想,就要有必要的為了宣誓自己的思想而去相互攻擊。而從統治者或者社會需求的角度,兩家思想皆為維護政權以及社會秩序的工具而已。

所以,現代社會,是一個古代先賢諸子百家思想的一個大彙總時期,儒家的修為思想,法家的法制思想都已經在進行有效的應用,對我們作為社會的個體而言,一定是在修身的基礎上去謀求自己的人體生存利益,同時又要在法制下規範自己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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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為你回答這個問題,儒家和法家的階級立場和學術基礎是兩種不同的觀點。

1.儒家思想代表的是春秋戰國時期已經沒落的奴隸主階級的利益,提出的政治主張是不符合當時的時代潮流。法家思想代表的是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銳意改革、主張征戰,是符合當時的歷史潮流。

2.政治思想的主要觀點的區別,儒家提倡的禮崇尚節制、杜絕爭亂,使貴賤、尊卑、長幼、親疏有別,是一種倫常的理想,渴望建立起儒家理想的西周初年的政治統治。法家主張實行極端的君主專制統治,認為君主應當擁有絕對的政治權利,主張君主利用法、術、勢來制約群臣,統治民眾。

3.人性論與政治統治方法的區別,儒家認為人性本善,故而以人為本,提出一些民本思想,主張德治與人治,儒家的德治主義就是主張以道德去感化教育人,儒家的人治主義,就是重視人的特殊化,重視人可能的道德發展,重視人的同情心。法家認為人性本惡、自私、自利,人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法家提倡重法、重勢、重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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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戰國時社會發生重大變革,政治法律思想開始從“禮治”走向“法治”。儒、法兩家的思想順應了這一歷史發展的需求,二者在維護封建等級制度方面是一致的,但也存在著諸多對立和不同:

1.建立法律的理論依據對立和不同

儒家從“性善論”出發,這是施行“仁政”的依據,主張治理百姓應以禮以德,不應以法以刑。而法家從“性惡論”,認為人性不僅本惡,而惡有不可改變,法家主張依法治國,認為“好利惡善”是人的天性,“利之所在,忘其醜也”,“民之從利也,如水之走下”,必須以“重刑”之法才是。

2.法律施行的對象的對立不同

儒家倡導的是維護的是特權階層的禮制,貴族禮儀制度即分封世襲制,“民貴君輕”,“暴君放伐”,“從道不從君”在君臣、臣民關係上不主張君主絕對專制,較為溫和,貴賤有序,法律面前的不平等。而法家是絕對的君主集權論者,維護的是新興地主階級建立的封建中央集權制度,否定了“親親”,“尊尊”原則,主張“刑無等級”,“法不阿貴” 。

3.在法律觀念上對立和不同

儒家主張的是禮制、德治、人治,“以德服人”,重視執法者的個人品德和司法道德,把治理國家的責任和希望放在“聖賢”,所以重理德而輕法,因而主張“恤刑慎殺”的刑罰觀,在預防犯罪上提倡教育手段為主,形成了以“禮”為核心家族宗法的法律觀。法家注重的是法治,甚至誇大極端法律的作用,主張“禁奸止過,莫若重刑”,以重罰重刑來預防犯罪,形成了以“法”為核心的君主專制的法律觀。

4.對待法律的態度的對立和不同

儒家是理想主義者,希望通過“禮”來治理百姓;統治者以身作則,實行仁政,來治理國家,因而輕法。而法家是現實主義,實用主義,什麼辦法能行之有效,能發揮改變社會的作用,就採取什麼辦法,因而重法。

以上分析可發現,儒家與法家的法律思想各有其特點。儒家的省刑輕刑思想更多溫和的人性,卻忽視了道德的力量是有限的。法家提倡法治反對人治,在法律面前有限平等,強調“法”與“刑”的融合,彌補了儒家的欠缺,對當時社會反正有促進作用,但重刑主義違反了刑法的科學性,嚴刑走向極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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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曆史中的春秋丶戰國時期,是各種思想,學說最活躍的時期。這是後來史稱,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學朮思想最繁榮的時期。在這個時期的歷史舞臺上,有兩種最耀眼的,影響歷史最深刻的不同觀點的治世思想學派,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他們相互對立的觀點主要表現在治世的初始出發點是人善論,還是人惡論。即人是天生天賦的本性是善良的,還是易惡,罪惡的。儒家思想的立論依據是人性生來是善良的。至少是空白的,可以引導從善的。而法家卻主張人性生來是罪惡的。那怕是空白的,如不嚴加管制約束就自然會變壞的。從而在治世手法手段上,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是對立的。對立表現在,儒家強調克己復禮,用理治,人治治世。而法家卻主張推行法治,以嚴刑峻法治世。即所謂法治與理治。這是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的根本對立所在。從後世的實踐來看。雖然儒家思想成為中國歷史的主流思想,併為歷代統治者尊崇丶推行。而且一直影響至今。從治世的實踐看無論人治(理治)還是法治,都有其偏面性!兩者是即對立又統一,是對立統一的基本面,是相互聯繫的,是無法割裂的,是相輔相成的。它好似一個“硬幣的兩個面"。是無法絕對區別分開的,。雖然中國號稱是以儒家思想治世,但法家的思想始終如影隨形地隱附在儒家思想的內在體系當中。這也是後世哲學思想的立論根據:矛盾論。世界是由矛盾組成的,有矛就有盾,對立的統一。世界永遠充滿矛盾,舊的矛盾解決了,又會產生新的矛盾。主要矛盾解決了,又有新的矛盾(原來屬於次要矛盾)上升為主要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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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都是中國古代治民治國的思想,它們在許多方面是對立的,這種對立主要體現在內容,手段和程度三個方面。

第一,思想內容對立。法家強調建立強有力的君主專制統治,強化皇帝至高無上的權力,不斷改革,實行法治。儒家核心思想是仁和禮,主張君臣共治,要求皇帝納諫,體察民情,強調穩定和諧的社會秩序 ,反對深層改革,實行仁政。

第二,治民治國手段對立。法家主張治民治國以刑法為主,實行鐵血政策,從思想到肉體進行全面控制。儒家主張治民治國禮法並用,以禮為主,強化倫理功能,實行溫和的政策 ,重在教化,加強思想控制。

第三,治民治國的程度對立。法家治民治國往往大動干戈,對社會負面影響較大,因而容易激化矛盾,引起社會動亂。儒家治民治國由於禮為先導,教化為主,對社會負面影響較少。

當然,法家和儒家各有所長,各有利弊,後來封建統治者逐漸儒法並用了。

以上觀點恐有不當之處,希望各位不吝賜教。





共鳴共勉共賞


禮治和法治。

儒家: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大家按照等級制度,不逾越自己的本分。

儒家創始人孔子向老子問禮,問的就是周禮。

然而時代變遷下,戰國時期,禮樂崩壞,孔子的儒家思想,並沒有盛行於列國。

法家則成了耀眼的明星,

春秋管仲變法,三其國五其鄙。官山海,相地而衰。(劃分國家行政,將山海國有化,根據土地質量來收稅)

吳起變法,整頓吏治,提高軍事能力。

商鞅變法,什伍連坐,軍功制,重農抑商,奠定強秦之基礎。

這些成功的法家代表人物,都依靠法制,編制法令,將主張都規劃成一條條制度,以達到富國強兵的目的。

在漢朝以後,則是儒家獨大。因為儒家思想中的仁政,等級制度等等之類,行為規範,非常符合安定國家。

沒有對立的,儒家是思想道德準則

,法家是刑法律令條文。

比如在路邊丟垃圾,別人譴責不文明和罰款教育雖然是兩回事,但都是對這件事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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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與法家,最大的對立在於前者提倡以禮治國,後者主張以法治國。

其實儒家與法家的出發點一致,都是為了維護統治階級利益,之所以產生截然相反的兩種不同主張,主要有三個原因。

一 思想核心不同。儒家學說的思想核心是仁義禮智信,反應在治國之道上,自然是以仁為政,以禮治國,以信服民。而法家的思想核心就是法治、治人。

二 理論依據不同。儒家思想產生的理論基礎是性善論,認為“人之初性本善”,只要用禮樂來教化民眾,民眾就會安居樂業,不會作惡,更不會造反。而法家思想產生的理論依據是“性惡論”,認為人性本惡,而且人的惡性是不可能改變的,必須用法治的暴力手段來制約民眾的行為,主張亂世須用重典。

三 政治訴求不同。儒家興起於春秋,力求維護能夠體現貴族利益的分封世襲制度,維護原有的貴賤有序的社會秩序,因此強調“禮”。而法家興起於戰國時期,力求維護的是新興地主階級建立的封建中央專制集權制度,這就必須強調法治的重要性。

自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後,儒家成為中國封建社會的正統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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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歷史背景相同:先秦儒家和法家所產生的歷史背景基本相同。春秋和戰國時期,社會動盪不安,四分五裂,無論是儒家思想還是法家思想終極目的都是維持社會秩序。

2、作用相同:兩者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當時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具有歷史進步性。

二、儒家思想與法家思想的不同點

1、兩者的思想不同

(1)所謂儒家思想,是自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而作為傳統中國正統思想。可以概括為維護“禮治”、提倡“德治”、重視“人治”,同時不否認刑罰的輔助作用。儒家堅持傳統的治道,認為治理百姓應該以禮以德,不應該以法去刑。而法家認為應該以法治國,人性是好利惡害的,從歷史進化的角度來推行法治的重要性。

代表人物:孔子、孟子、荀子。

(2)所謂法家思想是戰國時期主張“以法治國”的一個學派。法家往往講究亂世要重典,著重強調法的重要性。

代表人物:管仲、子產、鄧析、李悝、吳起、商鞅、申不害、韓非子。

2、兩者的理論依據不同

儒家思想產生的理論基礎是性善論,這也是作為“仁政”之所以可能實行的依據。法家思想產生的理論依據是“性惡論”,認為人性本惡,而且人的惡性是不可能改變的。

3、兩者所維護的社會制度不同

儒家所維護的是特權的禮治,是貴賤有序,儒家所維護的就是貴族的利益即分封世襲制度。法家法律觀就是要充分認識法的重要性和揮發的作用,維護的是新興地主階級建立的封建中央專制集權制度。

4、儒家和法家在統治方面不同

儒家主張的是禮治、德治、人治,所以他重禮和德,而輕法。法家重視法制,甚至會誇大極端法律的作用,以重刑重法來預防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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