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檢察戰“疫”】單筆賺27.5萬元僅發貨10只口罩 男子詐騙獲刑11年半


男子胡某在微信朋友圈謊稱有口罩資源,急需口罩的某公益組織採購人在線下單27.5萬元,為圓謊男子發貨了10只口罩……近日,由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胡某虛假售賣口罩案一審判決,當地法院依法判處胡某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並處罰金40萬元,剝奪政治權利1年。

家住杭州市蕭山區的胡某,看到朋友圈裡有人在賣口罩,還曬出了口罩實拍圖、口罩的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等證件圖片。胡某看到後動起了歪腦筋,他保存下圖片,在自己的朋友圈發佈了同樣的內容,並讓朋友對外推廣,讓有需要的人加自己好友購買。

被害人玲玲(化名)是上虞區某公益組織的採購人,為進行公益捐助,玲玲受命需購買大批量口罩。2月6日,玲玲加了胡某的微信,胡某稱自己有生產渠道,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等各種口罩都有現貨。玲玲隨即下單了價值27.5萬元的8萬隻口罩,並表示口罩要拿到醫院急用,希望儘快發貨。

然而,胡某遲遲未發貨。在玲玲的多次催促下,胡某虛構快遞排不上隊等理由拖延發貨。後又害怕事情暴露,胡某向他人購買了10只口罩寄往玲玲處。玲玲事後回憶:“我拿到包裹時覺得不大對,8萬隻的口罩訂單包裹寄過來竟然就手掌大小。”

此外,胡某還通過類似手段騙取另1名被害人32.8萬元。

玲玲報案後,犯罪嫌疑人胡某於2月9日被抓獲歸案。2月14日,該案移送至上虞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查明胡某因沉迷網絡賭博產生犯意,詐騙所得也均在網絡賭博中輸完無法返還。

2月18日,上虞區檢察院對胡某以詐騙罪提起公訴,該院認為在當前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假借銷售用於預防疫情用品的名義實施詐騙,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從重處罰。近日,上虞區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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