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師從儒家荀子 卻成法家代表 殘害師兄韓非 卻成師兄信徒 功過對立

(說歷史的女人——第1157期)

中古歷史上,有幾次重大的轉變,比如五胡亂華等,但是最大的變化莫過於秦一統。秦一統之前的歷史,是諸侯制,天下奉行王道。而秦一統之後的歷史,變成了集權制,尊崇的是霸道。王霸之道,雖一字之差,卻差之千里。除了統治性質之外,在文化倫理層面,也有著重要的區別,秦以前是百家爭鳴,秦以後是獨尊儒術。而在這個重大的歷史變革中,起到關鍵作用的正是我們今天所說的這個人物,即李斯——他師從儒家大師荀子學習儒學,卻在後來成為了法家的代表人物,並且為了保住自己的權益,不惜殘害自己的師兄韓非子,但是更為有趣的是,在日後的發展中,他卻又成了師兄韓信思想的忠實信徒,一生譭譽參半,功勞和過失形成對立之勢態。

李斯一生主要分為三個時期:

第一時期為師從儒家荀子,卻成法家代表。

師從儒家荀子 卻成法家代表 殘害師兄韓非 卻成師兄信徒 功過對立

李斯一生變化如此之多,很不符合一個儒家學子的表現。不過,這一方面跟時局有關,一方面跟李斯的性格有關。在公元前247年,李斯拜別自己的老師荀子去秦國的時候,荀子已經有了擔心,荀子的擔心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第一個方面是天下列國爭雄日烈,遵從儒家所推崇的王道者已經罕見,列國都已霸道為標,積極開疆拓土,尤以秦國表現最為明顯。所以,在這樣的大時代背景下,作為儒家弟子李斯想到秦國去謀發展,恐怕難有機會,要知道荀子也曾到秦國尋求舞臺,結果被秦昭王禮遇有加,卻不予重用。

第二個方面是李斯這個人頭腦靈活,比較聰明。荀子又擔心他為了謀求實際的利益,會失掉一個儒家弟子該遵行的道。故此再三交代:“勿違為師之道。”

結果,李斯來到秦國之後,恰逢秦國換君,舊君秦莊襄王死了,13歲的新王嬴政繼位,而秦國的大權呢卻緊緊握在呂不韋和皇太后趙氏手裡。

在此情況之下,想進入秦國的上層,看來只有一條路,那就是先依附到權相呂不韋的麾下。呂不韋是著名的大商人,別人投資謀利,他投資助人謀國,結果大獲成功。事成後,位居人臣。可是他畢竟是商人,治國不能拿經商那一套,但他有錢有權,可以招募天下有才能的人為己所用,助其治國。當時呂不韋的相國府,儼然就是秦國最大的人才庫。

但李斯是大才,雖然名氣不大,可是大才必有其特殊之處,所以不久就引起了呂不韋的關注。呂不韋封李斯為郎官。所謂郎官一職,最初在戰國時期設立。根據《史記·袁盎晁錯列傳》的記載,古之郎官,乃為護衛帝王之官。因此可知,這個官,級別不高,但是很重要,因為他是負責皇帝的安保工作的。

不過呂不韋讓李斯來擔任這個官,顯然目的是“醉翁之意不在酒”,表面是護衛秦王嬴政,實際則是呂不韋之眼線,為其收集皇帝的情報。

從此刻開始,李斯為了謀求發展,已經拋棄了老師荀子的教導——“從道不從君”,當然也違背了儒家之道。不過在戰國末期,列國紛爭之烈,已入烈火熊熊,儒道根本沒有用武之地,李斯之拋棄也可理解。

李斯在擔任秦王嬴政的侍衛官時,經過仔細觀察,他發現呂不韋的擔心是對的,秦王嬴政是要防備,可是比起呂不韋的心思,李斯更發現了秦王嬴政雖然年幼,卻心懷大志,是位少年雄主。於是,李斯經過慎重權衡之後,依然背離了呂不韋,投靠了秦王嬴政。

可是在如何輔佐秦王嬴政這個選擇題上,李斯也是經過一番思量的。他是儒家弟子,老師荀子教的是王道治國,但秦尚霸道。若他向秦王進言儒道治國,那麼結果不但行不通,他自己在秦王嬴政那裡獲取表現的機會恐怕就大打折扣。

為此,為了發展,他不惜徹底拋棄了老師荀子之教和儒家道統,果斷選擇了霸道之策,在其後的行事中,更是採取法家之手段、權術。比如他給秦王獻瓦解六國之策,派遣謀士往列國,帶著重金和殺手,能用錢解決的就用錢解決,不能用錢解決的,則用殺手將其處決。列國君臣關係被分化後,他則建議秦王嬴政派良將帶重兵去攻打。

法家的核心思想“重法、重勢、重術”,真正被貫徹執行最徹底的,當屬李斯,比如在對待師兄韓非,也是法家權術的一個表現。

第二時期:殘害師兄韓非,卻成師兄信徒。

秦之重法,使得作為法家集大成人物韓非,也頗受秦王喜歡。

故此,韓非到秦國後,秦王嬴政重用。

不過這時候,李斯提出了滅六國之策,在李斯的規劃裡,六國之韓國首當其衝,要率先被滅。但同樣受到重用的韓非對於李斯這個大計劃沒什麼意見,不過對於先滅誰,提出了自己的意見,他認為應該先滅趙國。

作為舊日同學,李斯非常瞭解韓非,韓非不但滿腹經綸,而且辯才一流,令李斯不如。故此,李斯擔心韓非在秦王嬴政面前,一番神采飛揚深入淺出的演講,就能改變他的滅六國之策。而這可是李斯的立功機會,豈能被韓非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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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李斯先見秦王嬴政,誣陷韓非乃韓國之說客,等等。結果秦王嬴政當時震怒,令人把韓非下獄。韓非寫書信,欲呈給秦王嬴政,結果被李斯暗中使人拒絕。緊接著,韓非在李斯的密謀操作下,被逼服毒自殺。但秦王嬴政事後思量,覺得後悔,欲赦免韓非,然此時韓非已經服毒自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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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殺師兄韓非後,就無人再能和李斯競爭。不過韓非死後,李斯在以後的仕途生涯中,所貫徹的治國思想基本全部都是韓非的法家著作思想,成為韓非法家思想的忠實踐行者,成為韓非的忠實信徒。

第三時期:功過對立

李斯在秦王嬴政統一天下的過程中,立下了最大功勞。論其功,除了滅六國之策外,還有統一文字、統一度量單位、統一貨幣、制定了《秦律》等。尤其是結合法家思想、法經等制定的《秦律》,基本成為後世歷朝歷代最早的法律範本。比如劉邦建漢,採取的制度就是秦制,法律也是秦法。

但是李斯之過也極其明顯,最大之過,不是妒殺韓非,而是廢書坑儒。這在中古史上是重大的事件,後世向來都認為此罪魁禍首為秦王嬴政,實際不然,獻策者乃是李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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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事件對於歷史的影響是致命的,廢書坑儒之前,列國學派雖有爭論,但都可並立於世。但自李斯廢書坑儒之後,天下學派受到嚴重的打擊和摧毀,這為漢之“獨尊儒術”埋下了伏筆,奠定了基礎。

故此說李斯之功和過,都非常明顯,可謂是翻手為雲為治國奇才,覆手為雨又是歷史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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