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任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历任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1789-1795 杰伊(Jay)

出生在纽约富有家庭,国王学院(哥伦比亚大学的前身)毕业后成为一名律师。第一、二次大陆会议议员。1777年纽约州宪法起草人。第五任大陆会议主席。1784年被任命为外交国务秘书(国务卿的前身)1789年被乔治•华盛顿总统任命为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历任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1795-1795 J.拉特里奇(J.Rutledge)

出生于南卡罗来纳殖民地查尔斯顿,父亲是一名医生。早年在伦敦学习法律并从事律师工作,后进入英北美殖民地议会工作。参加第一、二次大陆会议。1779年被选为南卡罗来纳州州长。费城制宪会议中,起早美国宪法。1789年进入美国最高法院担任陪审法官。1795年7-12月,接受乔治•华盛顿总统的任命,担任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历任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1796-1799 埃尔斯沃思(Ellsworth)

出生于康涅狄格州温莎市,先后就读于耶鲁大学和普林斯顿大学,后在哈德福德城从事律师工作。参加大陆会议,负责起草康乃狄克州折衷方案。联邦法院组织法的起草人,同时也是美国宪法前12条修正案委员安报告的主要起草人。1796年被乔治•华盛顿总统任命为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历任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1801-1835 J.马歇尔(J.Marshall)

出生于弗吉尼亚州的日耳曼敦,父亲是普通农民。曾参加爱国民兵组织打击英国军队。退役后,进去威廉•玛丽学院学习法律,毕业后从事律师工作。1782年进入州议会,后于1799年成为国会议员,是亚当斯总统在国会的坚定支持者。1800年出任美国国务卿。1801年约翰•亚当斯总统任命为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历任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1836-1864 托尼(Taney)

出生于马里兰州卡尔弗特县,曾就读于迪金森学院法律专业,毕业后从事律师工作。1827年开始担任州检察官,后于1831年被任命为美国司法部长。1836年被安德鲁•杰克逊总统任命为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历任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1864-1873 S.P.蔡思(S.P.Chase)

出生于新罕布什尔州康沃尔郡,先后就读于辛辛那提大学和达特茅斯学院。1855年当选俄亥俄州州长。1861年出任美国财政部长。1864年被亚伯拉罕•林肯总统任命为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历任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1874-1888 韦特(Waite)

出生于一个法学氛围浓郁的家庭,父亲是一名法官。从耶鲁大学毕业后,在俄亥俄州从事律师工作,因阿拉巴马号索赔案而誉满全美。1874年被尤利塞斯•S•格兰特总统任命为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历任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1888-1910 富勒(Fuller)

早年就读于鲍登学院和哈佛大学法学院。毕业后在芝加哥从事律师工作。曾当选为伊利诺伊州众议院议员。1888年被格罗弗•克利夫兰总统任命为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历任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1910-1921 E.怀特(E.Fuller)

出生于美国路易斯安那州拉福什县,曾在乔治城大学、圣玛丽山大学、圣母学院以及杜兰大学就读。很早便进入路易斯安那州最高法院担任法官,后于1891年当选美国国会参议员。1910年被威廉•霍华德•塔夫脱总统任命为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历任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1921-1930 塔夫脱(Taft)

出生于俄亥俄州辛辛那提的豪门家庭。是美国第34任司法部长阿方索•塔夫脱的儿子。17岁即进入耶鲁大学,成绩优异。从耶鲁完成学业后又进入辛辛那提法学院学习法律。毕业后先是成为一名律师,后陆续担任地方检察官、州高级法院法官、美国司法部副部长、美国首任驻菲律宾总督。1908年,在西奥多·罗斯福的支持下,当选美国总统。

1912年连任总统失利,离开白宫。回到母校耶鲁大学担任法学教授、律师协会主席。一战期间,担任全国战争劳工局副主席。1921年被沃伦•G•哈定总统任命为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再其管理下,美国最高法院的权限扩大到空前的程度。192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美国法官法》,赋予了美国最高法院更大的权限。


历任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1930-1941 休斯(Hughes)

出生于纽约一个热爱希腊文和拉丁文的家庭,父亲是牧师,母亲是老师。先是就读于柯盖德大学,后转学至布朗大学。1882年进入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学习。通过律师考试后,在纽约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曾短暂赴康奈尔大学任教。1905年被任命为纽约州议会能源价格调查委员会顾问,一年后当选纽约州长。1910年接受塔夫特总统的任命,成为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六年后辞去法官职务,参加总统竞选,以微弱劣势败给了威尔逊。竞选失利后,重新做回律师。1921年担任美国国务卿。1930年被赫伯特•胡佛总统任命为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历任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1941-1946 斯通(Stone)

出生于新罕布夏州赤夏郡。在阿默斯特学院完成学业后,进入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学习。毕业后长期从事律师工作。1910年至1923年担任哥伦比亚大学校长,同时兼职从事律师工作。1924年被任命为美国司法部长,任内重组了联邦调查局。1925年接受柯立芝总统的任命,成为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


历任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1946-1953 文森(Vinson)

出生于肯塔基州路易萨市。从肯塔基师范学校毕业后,进入中央学院学习。肯塔基州阿尔法德尔塔兄弟会成员。一战期间在美军服役。退役后被选为路易莎市联邦检察官。1924年当选美国国会众议员。在国会,与密苏里州参议员哈里•S•杜鲁门成为知己。1937年被富兰克林•D•罗斯福总统任命为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法官,并于1942年被指定为美国紧急上诉法院首席法官。

1943年辞去法官职务,出任经济稳定署主任。1945年在哈利•S•杜鲁门接任美国总统后,担任美国财政部长,任内主导建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1946年被哈利•S•杜鲁门总统任命为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历任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1953-1969 沃伦(Warren)

出生于洛杉矶。毕业于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获得J.D.学位。先后在旧金山和奥克兰从事律师工作,一战期间加入美军服役。退役后先后担任奥克兰副检察官、旧金山湾区阿拉米达县助理副检察官、检察官。1938年当选加州首席检察长。1943年就任加州州长。1953年被德怀特•D•艾森豪威尔总统任命为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历任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1969-1986 伯格(Burger)

出生于明尼苏达州圣保罗。先后就读于明尼苏达大学和威廉米奇尔法学院。长期在圣保罗从事律师工作,并于1935年成为律所合伙人。1953年担任美国司法部助理司法部长。1955年接受德怀特•D•艾森豪威尔总统的任命,担任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法官。1969年被理查德•尼克松总统任命为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历任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1986-2005 伦奎斯特(Rehnquist)

出生于威斯康星州密尔沃基。在凯尼恩学院读书期间参加美国陆军航空队,二战期间在北非战场服役。战争结束之后,进入斯坦福大学学习,获政治学学士和政治学硕士。从斯坦福毕业后,进入哈佛大学深造,获第二个政治学硕士。离开哈佛后再次入读斯坦福大学法学院,获LL.B学位。长期在亚利桑那州凤凰城从事律师工作。在尼克松总统任内,担任美国助理总检察长办公室的法律顾问。1971年被理查德•尼克松总统任命为美国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1986年被罗纳德•里根总统任命为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历任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2005-至今 罗伯茨(Roberts)

出生于纽约州水牛城,父亲是伯利恒钢铁公司的一名经理。在哈佛大学获得文学学士后,进入哈佛大学法学院深造,并获得J.D.学位。毕业后先是担任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法官亨利•弗兰德里的助理,后于1980年成为时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伦奎斯特的助理。1981年在伦奎斯特的推荐下,成为时任美国司法部长威廉•史密斯的助手。1986年离开司法部进入美国最高法院工作。1989年接受独立检察官斯塔尔的邀请,进入老布什的管理团队,先后担任白宫法律顾问和司法部副部长。克林顿当选总统后,离开白宫,从事律师工作。2000年,在小布什竞选总统时协助解决选票法律纠纷。2003年就任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法官。2005年被小布什总统任命为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