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公安交警支隊:關於依法扣留車輛免收相關費用的通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因交通違法被依法扣留的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向當事人收取車輛保管費用和拖移車輛的費用;因發生交通事故被依法扣留的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向當事人收取車輛保管費用,上述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保管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大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0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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