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公安交警支队:关于依法扣留车辆免收相关费用的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因交通违法被依法扣留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向当事人收取车辆保管费用和拖移车辆的费用;因发生交通事故被依法扣留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向当事人收取车辆保管费用,上述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保管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大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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