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可享受個稅新政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何穎思)9月份的工資在10月發放,能否享受新的減除費用標準和新稅率表?財政部及稅務總局最新發布的通知明確,對納稅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統一按照5000元/月執行, 並按新稅率表一計算應納稅額。也就是說,不論是哪個月份的工資,只要在10月後發放,即可享受新政。

財政部、稅務總局發佈《關於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適用問題的通知》明確,對納稅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統一按照5000元/月執行, 並按照本通知所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計算應納稅額。對納稅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按照稅法修改前規定執行。

即不論發放的是哪個月份的工資,均以“實際取得”為標準。比如某單位在9月向員工發放工資、薪金並代扣稅款,不管發放的是哪個月份的工資、薪金,均應適用舊規定的減除費用標準(3500元/月)和稅率表。同樣,該單位在10月發放工資、薪金並代扣稅款,不管發放的是哪個月份的工資、薪金,均應適用新規定的標準(5000元/月)和稅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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