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轮胎贸易商会 通 告


各会员单位、分支机构负责人: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互联网平台(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微博等)舆情发布统一管理要求的指导精神,现就四川省轮胎贸易商会互联网平台(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微博等)的管理通告如下:

1、四川省轮胎贸易商会网站是本会发布行业动态资讯的唯一指定官方网站,未经本会授权,任何人不得利用商会名义建立个人网站,并发布相关资讯;

2、未经本会授权,任何个人、任何组织不得以商会名义,私自建立“商会微信公众号”、“商会微信群”和“商会微博”等舆论传播平台;

3、对上述私自建立了四川省轮胎贸易商会“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微博”的个人或组织,必须在3日内变更或撤销!

对以上拒不撤销或变更的个人和组织,本会将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通告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四川省轮胎贸易商会

2020年2月22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