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松杀潘金莲是不是激情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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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能完全算是激情杀人吧,首先,潘金莲在王婆的指引下认识了西门庆,两人的不轨行为在前,武大郎发现后,肯定不会善罢甘休,这就激起了他们杀武大郎的歹心。



当武松发现哥哥被害,而原因又是如此,哥哥是他在这个世界上唯一的亲人,从小相依为命的他,弃能放过这对狗男女,出于愤怒,也许在他心目中曾经有过激情,有过冲动。


但小编认为,可能更多的是仇恨,不杀他们怎能告慰哥哥的在天之灵。这只是小编个人之见解,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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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小说《水浒传》作者的原意,武松杀死潘金莲纯粹是为了替哥哥武大郎报仇雪恨,也可以说成是激情杀人,但这个“激情”绝对没有情欲的成分在内,诸君请别想错了。武松如果想要占有潘金莲,潘金莲屡次出言挑逗,武松早就应该有所反应。所以啊,武松杀人就是杀人,报仇就是报仇,干脆利落,决不拖泥带水。心猿意马,想东想西,那就不是武松了。

武松年幼,父母去得早,武大既当爹来又当娘,武松全是哥哥一把屎一把尿的拉扯大。五短身材,别无长技,过起日子来比正常男子还要困难得远。武大不光要养活自己,还要照顾年幼的弟弟,加上武松力大跳皮,到处惹祸,武大不知向别人陪了多少不是。当面一张笑脸,背地一把眼泪。

这些,弟弟武松全都瞧在眼里。

闯祸,离家出走,柴大官人庄上结识宋江,景阳岗打虎,阳谷县当都头,哥哥娶了漂亮的嫂嫂……武松本来以为苦日子算熬到头了。与哥嫂朝夕相处,喝喝酒,聊聊天,其乐也融融。

谁知一别经月,奉知县大人赴京归来,不见哥哥,只见灵牌……

武松欲哭无泪,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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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情杀人是刑法理论上激情犯罪的一种,与预谋杀人相对应,即本无任何故意杀人动机,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失去理智,失控进而将他人杀死。

必备条件

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激情状态与实行行为之间无间隔的冷静期。

武松当时确有强烈情绪波动,但从其扒开潘金莲的衣服再下刀的手法来说,他并未丧失理智,事实证明他也因此躲开了死罪;他从得知武大被潘金莲害死到他杀死潘金莲,中间也有一定的时间间隔,还去了县衙告状,所以激情状态与实行行为之间有一定的冷静期,在公了无望的情况下才进行的私了。

综上,我认为,武松杀潘金莲不属于激情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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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友提出的这个问题!就我看的听说的应该不是激情杀人!他是报兄弟之仇而杀了潘金莲!又杀了奸夫西门庆!过去对男盗女昌杀无赦!由于当时官府腐败成性!西门庆又官员儿子!无恶不作!杀西门庆是替天行道!武松看社会腐败!官府腐败!大失所望!被迫逼上梁山!因此武松不是激情杀人!回答的有误!敬请朋友们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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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松杀西门庆和潘金莲是有预谋的杀人,按说在古代应该是杀人偿命的,可是为什么武松杀死他们两个却只是被流放那,这跟宋朝的制度有关,现任武松在官府任职对这些是非常清楚的,请看下面:

1.按宋朝的法律规定:直接杀人是故意杀人,是要直接要偿命的,被处以极刑。而如果是发生了冲突而失手杀了人,这过失杀人是轻一等的,可以充军或流失。

2.武松显然知晓个中缘由和细节,于是在做故意杀人之举时,扒开潘金莲的衣服,故意制造发生冲突而扭打的现场,制造"无意杀人"的局面。这样,官府追究这起命案时,可以适当量刑,这才是真正的智举。

3.另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武松杀潘金莲时,潘金莲为掩盖罪刑而穿麻戴孝,武松认为她死不足惜,更不佩穿孝服,于是扒了她的孝服,再绳之以法。

武松是施耐庵所作古典名著《水浒传》中的重要人物。在《金瓶梅》中也有登场,因其排行在二,又叫武二郎。血溅鸳鸯楼后,为躲避官府抓捕,改作头陀打扮,江湖人称行者武松。武松曾经在景阳冈上空手打死一只吊睛白额虎,因此,武松打虎的事迹在后世广为流传。

潘金莲和西门庆通奸,被武大发现,潘金莲怕武松知道,用砒霜毒死武大。武松出差回来发现哥哥已死,而且非常蹊跷,有心发作但苦无证据,便开始秘密调查。

终于掌握了相关的证据,原来是其嫂与西门庆有染,并与邻居王婆合谋用毒药将兄害死。武松立刻报官,哪知官府根本不管。不得已武松便铤而走险,请来众乡邻,杀死嫂嫂,又到酒楼杀死西门庆。最后投案自首,被判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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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松杀潘金莲肯定属于激情杀人。

我们先看看法学对杀人的分类,以杀人的原由划分,可分为临时起意杀人和有预谋杀人;以杀人动机划分,可分为无由杀人(即职业杀手杀人)和有由杀人(即杀人者与被杀者有因果关系)。

从《水浒传》第二十六回( 郓哥大闹授官厅 武松斗杀西门庆 )描述的武松怒杀潘金莲斗杀西门庆的过程看,武松是预谋杀人,激情杀人。

武松出差回家发现武大郎死亡,从大嫂的话语和表情中,开始怀疑武大暴病身亡的死因,随后找到武大商伴郓哥,发现了西门庆与潘金莲奸情和武大抓奸的线索,然后找到负责验尸的仵作,并找到武大的遗骨和西门庆给仵作的贿银,并把物证和人证(仵作和郓哥)作为武大被毒死的证据提交到县衙报案。

可是,让武松没有想到的是,自己一个县衙都头(相当于公安局刑警队长)的告状都不受理查办,遂彻底丧失了对公权力的信任,于是采取了自己报仇的举动,先在武大灵位前杀死潘金莲,后到狮子楼斗杀西门庆,然后自首。

著名学者鲍鹏山在新说水浒中说,当法律不能主持公道的时候,作为代表社会良心的文学它必然会鄙视法律, 也必然会摒弃法律,取而代之的是歌颂个人复仇。

同理,武松是在公权力不能为他主持公道的时候,他摒弃法律,选择了杀人,这种快意恩仇的背后,充满了复仇的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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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松是个都头,大小是个干部,还是与法律有关系的工作,他应该是懂点大宋法律的。

武松知道兄长死后,便去县衙报案,县令收了西门庆的银子,告诉武松,什么事都是要证据的。


武松回去请来了何九等三房四临,包括王婆。当场对峙潘金莲和王婆,并有人在旁边写口供。很显然,这是有准备的。

杀潘金莲时,武松撕开可她胸前的衣服,这可以充分说明,武松不是激情杀人。因为宋朝的法律规定,双方有斗杀情节的不判死刑。武松故意撕开潘金莲的衣服,就是为了造成双方互相殴斗的现场,从而是自己被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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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松杀潘金莲是谋杀,但判决结果却是“斗杀”,即激情杀人。《水浒传》第二十五回“偷骨殖何久送丧,供人头武二设祭”中,武松杀嫂全文如下:“那妇人见势不好,却待要叫,被武松脑揪倒来,两只脚踏住她两只胳膊,扯开胸脯衣裳……”武松是县衙都头,相当于县公安局的刑警队长或治安队长,当然很懂法律。《唐律疏议》中,杀人罪依犯罪人的主观故意,区分成“六杀”:“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和“戏杀”,在此基础上规定了不同的处罚、量刑,这个制度被宋代继承。“谋杀”,就是预谋杀人,罪重;而“斗杀”,意思是斗殴中激愤杀人,罪轻,“减杀人罪一等处罚”。所以,武松杀潘金莲前要先撕开她上衣。因为互殴,肯定是先互相撕扯,兄长死了情绪波动大,和嫂子发生口角继而殴斗,符合常理逻辑。武松这么做是为了制造“斗杀”的现场情景痕迹,以便让自己减轻刑罚。最后,阳谷县知县对本案的犯罪定性是:武松祭祀亡兄,嫂不容祭祀,与嫂斗殴,西门庆“前来救护”,导致潘金莲和西门庆均因“斗杀而死”。判决毒害武大郞的王婆被“凌迟处死”,而武松杀了潘金莲、西门庆两条人命,只被“脊仗四十,剌配两千里外”。“斗杀”,平移到现实刑事法律中,相对比较贴切的犯罪构成性质是激情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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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激情杀人也是世道杀人,他不杀潘金莲,世道就会把他"杀掉"。

从内心讲,我想武二郎也会觉得大郎配不上嫂嫂金莲,潘金莲的美貌搁在大郎身边那就是个定时炸弹,当嫂嫂殷勤相待,言行挑逗时,武松或许就有此感。但伦理道德不允许一个英雄有任何举动,他只能祈祷,更多的是等待那一天的到来。

潘金莲毒杀武大郎,到底是慌张的,因为大郎背后有二郎,二郎的英俊神勇不可得,心存积怨,这也可能是潘金莲杀夫的动机之一。

当时的社会风气虽因经济繁荣而世风日下,但到底主流道德底线还是存在,杀人偿命、欠帐还钱,弟报兄仇,这都是社会治理的共识,好比隐形的律条。所以武松一路杀将过来,被当成英雄行为称颂。如果武松没有这样做,那么武松就上不了梁山。

总之,那是一个悲剧,不杀或杀,都逃脱不了。


用户111076947924张华


武松是个都头,大小是个干部,还是与法律有关系的工作,他应该是懂点大宋法律的。

武松知道兄长死后,便去县衙报案,县令收了西门庆的银子,告诉武松,什么事都是要证据的。

武松回去请来了何九等三房四临,包括王婆。当场对峙潘金莲和王婆,并有人在旁边写口供。很显然,这是有准备的。

杀潘金莲时,武松撕开可她胸前的衣服,这可以充分说明,武松不是激情杀人。因为宋朝的法律规定,双方有斗杀情节的不判死刑。武松故意撕开潘金莲的衣服,就是为了造成双方互相殴斗的现场,从而是自己被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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